北京诚立会计(集团)有限公司 · 财税专业知识中心
中小企业财税合规指南

跨年发票:去年的票今年才到,扣在哪一年

诚立会计 发布于 更新于 阅读 0
跨年发票:去年的票今年才到,扣在哪一年

每年 5 月,财务都会被同一类问题卡住:去年 12 月的费用,发票今年 3 月才到,这笔钱到底扣在哪一年?更麻烦的是 7 月才到票的那一批,账已经报出去了。

这个问题之所以难,是因为它同时踩在三条线上:会计的权责发生制、税法的凭证要求、申报表的更正期限。三条线各有一套时间口径,混在一起就会得出"先调增再调减,来回折腾"的错误结论。

这篇文章先把三个日期分开,再按四种情形给出处理路径,最后算一遍跨年取票的真实成本。

核心判断

  • 结论费用扣在哪一年,看费用归属年度;能不能扣,看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有没有取得合规凭证。两者结合只有四种结果:汇缴前取票直接扣、汇缴后取票先调增再五年内追补、凭证不合规走补开换开、根本不应扣的支出追补也没用。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第 6 条规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凭证即可扣除,第 13 条规定不合规凭证的补开换开与替代资料,第 17 条规定追补至发生年度且追补年限不超过五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9 条确定权责发生制;《会计法》第 14 条要求原始凭证真实完整。
  • 边界第 6 条的宽限只解决凭证,不改变费用归属年度;第 17 条的五年追补只适用于实际发生且应扣未扣的支出,且追补要通过专项申报与更正申报完成,不是把票贴进今年的账里就算完。

一、先分清三个日期

日期含义决定什么常见误判
费用发生日服务完成、货物验收、费用实际发生的日期费用归属哪一个纳税年度按发票日期归属
发票开具日销售方开票的日期凭证是否在期限内取得以为开票日就是费用发生日
汇算清缴截止日次年 5 月 31 日能否在当年直接扣除以为 12 月 31 日是最后期限

三个日期里,只有第一个决定"扣在哪一年",第三个决定"当年能不能扣",第二个只影响凭证条件。把发票日期当成归属日,是跨年问题最常见的错误来源。

举例:2025 年 12 月完成的服务,发票 2026 年 3 月开具。费用归属 2025 年,凭证在 2026 年 5 月 31 日前取得,2025 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正常扣除,既不用调增,也不用追补。

二、第 6 条给的窗口有多大

28 号公告第 6 条的表述是: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换句话说,预缴阶段可以按账面数走,汇算清缴阶段必须把凭证补齐,否则就该调增。这个窗口从费用发生年度的次年 1 月 1 日算到 5 月 31 日,共五个月,不是"次年年底前"。

窗口内取得凭证的,什么都不用做;窗口内没取得的,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增,之后取得凭证再走第 17 条的追补。两者是衔接关系,不是二选一。

三、四种情形分别怎么处理

情形会计处理税务处理申报动作
费用已入账、汇缴前取票不作调整当年正常扣除无需调整
费用已入账、汇缴后才取票不作调整汇缴时调增,取票后追补扣除当年调增,追补年度专项申报并更正
费用未入账、票后到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追溯追补至发生年度扣除更正发生年度申报表
票先到、费用次年才发生作预付处理不得提前扣除按权责发生制归属次年

第二行是实务中最常见的:12 月的费用入了账,供应商拖到 7 月才开票。汇缴时调增,多缴一笔税;7 月取票后向税务机关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追补至 2025 年度扣除,通过更正申报退税或抵减。

第三行容易被忽略:费用压根没入账,票第二年才来。这时候不能直接记在今年的管理费用里,那会造成今年费用虚增、去年费用缺失。正确做法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同时更正上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

四、追补五年,从哪一年开始数

28 号公告第 17 条:除发生本办法第 15 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 14 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五年从支出发生年度起算,不是从取得凭证年度起算。2021 年发生的费用,最晚要在 2026 年度汇算清缴时完成追补;2027 年才拿到票,已经超过五年,不能再追。

这一点常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52 条混淆。第 52 条约束的是税务机关追征税款,分三年、五年、不受期限限制三档;第 17 条约束的是企业追补扣除。一个是往回要钱,一个是往回要扣除,方向相反,不能互相套用。

五、会计上用什么科目

费用未入账、跨年取得凭证的,会计处理取决于差错是否重要。重要的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发现当期期初的留存收益和相关项目;不重要的前期差错,直接计入发现当期损益。

重要性的判断没有统一金额线,实务中常参考三个维度:金额占上年末资产总额或上年营业收入的比例、是否影响盈亏性质、是否影响上市或融资的关键指标。占比超过 5%、或者把亏损做成盈利的,一般认定为重要。

还有一个细节:《会计法》第 14 条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金额错的票只能重开,不能补个章了事。

六、算一遍:120 万元服务费跨年

某企业 2025 年 12 月接受一项技术服务,服务已完成、验收单已签,金额 120 万元(不含税),当年计入管理费用,但供应商直到 2026 年 7 月才开具专用发票。

时点动作金额资金影响
2025 年 12 月费用入账,进项暂不计120 万—
2026 年 5 月汇缴时因无凭证调增120 万补缴所得税 30 万
2026 年 7 月取得发票,认证抵扣进项 7.2 万—
2026 年 8 月专项申报追补至 2025 年120 万退税或抵减 30 万
净成本30 万元被占用约 2 个月—按年化 4% 计约 0.2 万元

直接的资金成本很小,真正的成本在流程上:更正申报要走税务机关的更正流程,需要提供专项申报说明、发票、合同、付款凭证、验收记录;如果跨了两个年度才发现,还要牵扯到今年的汇算清缴,很容易漏。

更麻烦的一种情形是发票金额与入账金额不一致。比如入账 120 万,票开 100 万,差额 20 万没有凭证支撑。这时候不是简单调增 20 万,而要查清是价格调整、部分未履行还是开票错误,分别处理。

七、三种票,补开也解决不了

第 13 条给了两条路:不合规发票要求补开、换开;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的,凭第 14 条规定的六项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允许扣除。

但有三种情形走不通:一是虚开的发票,补开也是虚开;二是第三方代开,开票方与实际交易方不一致;三是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发票,即使形式上合规,也无法证实交易真实。这三种只能靠合同、付款凭证、物流或服务记录、内部审批等资料自证,且要接受更严格的核查。

第 14 条六项资料中,前三项是必备的:无法补开、换开、延期开票原因的证明资料;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后三项是货物运输证明、入库出库内部凭证、企业会计核算记录等,按业务类型选配。

背景:某北京广告公司 2025 年 12 月投放户外媒体,金额 180 万元,服务已完成并取得投放监测报告,供应商因内部结算流程直到 2026 年 6 月才开票。

处理:2025 年度汇算清缴时,180 万元因未取得发票全额调增,补缴企业所得税 45 万元。2026 年 6 月取得发票后,向主管税务机关作出专项申报,追补至 2025 年度扣除。

结果:由于 2025 年度申报已过汇缴期,追补通过更正申报完成,45 万元税款在 2026 年 8 月抵减。整个流程耗时两个月,另补交了专项申报说明、合同、付款回单、投放监测报告。

结论:跨年取票的税款最终能退回来,但资金占用和更正流程的成本是实打实的。真正的解法是把供应商开票节点写进合同,把 12 月的费用在 12 月前完成结算。

  • 按发票日期归属费用:把 2026 年 3 月的票记在 2026 年,导致 2025 年费用缺失、2026 年费用虚增。
  • 追补超过五年:以取得凭证的年度起算五年,误判为仍可追补,实际已过期。
  • 把票直接贴进今年账:不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也不更正上年申报,形成两套口径。
  • 金额错误的票自行更正:《会计法》第 14 条要求金额错误必须由出具单位重开,自行涂改无效。
  • 预缴阶段就调增:第 6 条允许预缴按账面数核算,提前调增会造成资金占用。
  • 专项申报只交票不交说明:第 14 条要求原因证明与合同、付款凭证,单凭发票不足以证明真实性。
  1. 每月末列出已入账未取票的明细,标注费用发生日、金额、供应商、预计开票时间。
  2. 12 月结账前完成一轮催票,把跨年取票的金额压到最低,尤其是金额 50 万元以上的单笔。
  3. 汇算清缴前逐笔核对未取票明细,确认是否在 5 月 31 日前能取得,不能取得的作纳税调增。
  4. 建立跨年取票台账,记录调增年度、调增金额、取票日期、追补年度,避免超过五年。
  5. 取票后区分情形处理:已入账的走追补,未入账的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并更正上年申报。
  6. 把开票节点写进采购与广告合同:验收后 15 个工作日内开票,逾期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常见问题

Q1:12 月的费用,次年 1 月才取得发票,需要调增吗?

不需要。只要在次年 5 月 31 日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合规凭证,就可以在费用发生年度正常扣除,预缴阶段也可以按账面数核算。

Q2:汇算清缴结束后才取得发票,还能扣吗?

可以,但要先在上一年度调增,取得发票后按 28 号公告第 17 条追补至发生年度扣除,追补年限不超过五年。

Q3:追补五年是从哪一年算?

从支出发生年度起算。2021 年发生的费用,最晚在 2026 年度汇算清缴时完成追补,2027 年取得发票已超过五年。

Q4:费用去年没入账,今年才拿到票,记在哪一年?

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追溯至费用发生年度,同时更正该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是否追溯重述期初留存收益,取决于差错是否重要。

Q5:供应商注销了,发票开不出来怎么办?

凭 28 号公告第 14 条的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可以扣除,前三项必备:无法开票原因的证明、合同或协议、非现金支付的付款凭证。

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政策文件与实务经验整理,仅供专业交流参考,不构成正式税务或法律意见。具体事项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以主管机关口径为准。引用条文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转载本文请保留作者、出处与原文链接。

MORE ON THIS

同栏目延伸阅读

先看同栏目最新发布的实务研究,再看读者读得最多的几篇。

查看全部
SAME PILLAR

同板块其他栏目精选

同一业务板块内,不同栏目回答的是同一类问题的不同侧面,横向读完再判断更稳妥。

服务热线 4000-989-866 微信咨询 北京诚立会计 微信在线咨询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