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的三套标准,第一套看两年利润,第二套看市值加收入,第三套看更大市值加更小收入。标准不算最高,但「三创四新」的定位要求,常常比财务指标更难论证。
核心判断
- 结论创业板三套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预计市值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4 亿元;预计市值不低于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 亿元。
-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规定,发行人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标准之一:(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二)预计市值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4 亿元;(三)预计市值不低于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 亿元。
- 边界第一套
一、用数字说话
| 判断项 | 标准 |
|---|---|
| 第一套 | 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 ≥1 亿元,最近一年 ≥6000 万元 |
| 第二套 | 市值 ≥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营收 ≥4 亿元 |
| 第三套 | 市值 ≥50 亿元,营收 ≥3 亿元 |
| 净利润口径 | 扣非前后孰低 |
| 定位要求 | 三创四新,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 |
| 限制行业 | 产能过剩、限制类、禁止类原则上不支持 |
二、条文给出的答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规定,发行人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标准之一:(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二)预计市值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4 亿元;(三)预计市值不低于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 亿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规定,创业板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原则上不支持产能过剩行业、国家产业政策明确限制或禁止的行业企业申报。
该规定明确了创业板定位的评价指标,包括研发投入、营业收入增长、技术先进性等,并规定不符合相关指标的企业需说明其符合创业板定位的理由。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营业收入应当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了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基本条件,包括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等。
三、两种对立的理由
一种说法是:创业板比科创板松,报创业板稳。理由是,指标够就能上。
另一种说法是:定位要论证「三创四新」。理由是,成长性不足会被问。
分歧的落点:创业板与科创板的差别,不在指标高低,而在「属性证明」的方式。科创板要证明「硬科技」,创业板要证明「成长性 + 创新性」,且强调与传统产业融合。判断要点有三:一是成长性,营业收入或利润的增长趋势要能说明;二是创新性,研发投入、技术应用、模式创新要有具体载体;三是行业属性,产能过剩、限制类行业原则上不支持。常见误区是:把创业板当「指标较低的科创板」来报,材料中只讲技术不讲成长,或者成长数据波动大、缺乏合理解释,导致定位问询反复。
四、结论在什么条件下反转
- 两年累计利润 1.2 亿元、最近一年 7000 万元:第一套
- 利润薄但收入 5 亿元、市值 20 亿元:第二套
- 收入 3.5 亿元、市值 60 亿元:第三套
- 行业属限制类:定位受限
- 成长性数据下滑:需充分解释
- 研发投入极低、无创新载体:定位存疑
五、案例复盘:利润够,成长不够
事实:某传统包装企业最近两年净利润合计 1.3 亿元、最近一年 7500 万元,符合创业板第一套标准,但营业收入连续三年基本持平,研发投入占营收 1.5%,无发明专利。申报后,审核问询聚焦创业板定位与成长性。
争点:财务指标达标,但成长性不足,能否通过创业板定位审核?
裁判逻辑:按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与《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创业板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审核会实质判断企业的成长性与创新性。该企业营收三年持平、研发投入占比 1.5%、无发明专利,难以论证「三创四新」属性。财务指标只是门槛,定位是另一道门。企业可考虑:一是补充说明业务模式创新(如智能包装、供应链整合)并提供数据支撑;二是评估主板可行性(主板要求更高利润与规模);三是暂缓申报,通过业务转型提升成长性。单纯依赖财务指标过关的思路,在创业板审核中风险较高。
启示:创业板的第一道题不是利润,是「你凭什么算成长型」。
六、把判断变成流程
- 对照三套标准测算,判断可达性
- 计算扣非前后净利润,取孰低
- 整理近三年营业收入与利润的增长数据
- 梳理研发投入、知识产权、模式创新的具体载体
- 评估行业是否属于限制或禁止类
- 准备创业板定位的专项说明与证据
- 与保荐机构确认定位论证逻辑
七、容易踩的坑
- 只对指标不论证定位:问询反复
- 成长性下滑无解释:持续经营被质疑
- 研发投入过低:创新性不足
- 行业属限制类:直接不符合推荐范围
常见追问
创业板一定要求盈利吗?
第二、三套要求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或仅要求收入,第一套要求两年均盈利;整体上比科创板更强调盈利与成长。
净利润可以含非经常性损益吗?
以扣非前后孰低为准,非经常性损益不能用于凑数。
创业板和科创板可以互转吗?
不能直接互转,需撤回后重新申报,且需符合目标板块定位。
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政策文件与实务经验整理,仅供专业交流参考,不构成正式税务或法律意见。具体事项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以主管机关口径为准。引用条文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转载本文请保留作者、出处与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