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诚立会计(集团)有限公司 · 财税专业知识中心
审核要点分析

从问询函看创业板上市标准:体育俱乐部的准备

诚立会计 2026年04月15日 阅读 120
从问询函看创业板上市标准:体育俱乐部的准备

创业板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三套标准分别对应“盈利型”“高成长型”“未盈利型”,2026年已有企业以第三套标准上市。实务中反复被问到的,往往不是条文怎么写,而是“我这种情况算不算”。

一、实务问答:边界、口径与做法

这三个问题看似独立,其实都指向同一件事:事实能不能被固定下来。

  • 问:体育俱乐部这种情况,到底适不适用创业板上市标准?
    答:看三个要素是否同时具备。第一套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三个要素里缺一个,结论就会变。判断时以业务实质为准,合同名称只是参考。
  • 问:把创业板当作“科创板降级版”,忽略三创四新定位,会被怎么处理?
    答:这类情形通常先被要求补充说明,再看证据是否支撑。第二套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如果证据链完整,多数可以在评估阶段解决;证据缺失,则可能进入检查程序。
  • 问:现在补做还来得及吗?要做哪些准备?
    答:补做的前提是把口径统一。板块定位—上市标准—财务指标—募投项目,四者必须相互支撑同时把涉及年度的数据一次性对齐,避免补了一年又牵出另一年。

问答的价值在于统一内部认识。同一件事,业务、财务、税务的理解一致,执行才不会走形。

二、这套规则的三个支点

规则的第一层是范围。范围没判断对,后面的计算再精确也是白做。

先看范围。这项义务只对特定行为发生,行为不成立,就不产生申报义务,判断顺序不能反过来。

  • 第一套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 第二套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 第三套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主要适用于未盈利但规模和成长性达标的创新企业。
  • 创业板定位要求企业符合“三创四新”特征,即创新、创造、创意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申报材料的一致性比完美更重要,同一件事在不同文件里说法不一,才是最大的风险。

把这三层写进内部指引,新人也能按同一套逻辑判断,不必每次问人。

三、差额从哪里来

下面的测算是简化的,但它足以说明差异的方向和量级,足以支撑决策。

项目取值说明
净利润348.0万元报告期最后一年
对应市值1.04亿元按30倍市盈率
发行比例25%常见公开发行比例
预计募资2,610.0万元市值×发行比例
摊薄后每股收益影响下降约25%发行后股本扩张

按30倍市盈率测算,市值约1.04亿元,发行25%可募资约2,610.0万元。反过来说,要满足板块标准,净利润需要稳定在这个量级以上。

市值对利润高度敏感,利润变动10%,发行条件判断随之改变。先看清量级,再决定要不要为这一点差异调整安排。

四、问题通常从哪一步开始

从过往的处理经验看,出问题的地方高度集中。下面这几处,是体育俱乐部最需要先看的。

  • 把创业板当作“科创板降级版”,忽略三创四新定位 后果通常表现为:审核问询,进程延缓。
  • 市值测算依据不充分,发行方案与标准不匹配 后果通常表现为:被要求补充核查或专项说明。

这些后果里,最容易被低估的是时间成本:一次调整往往要牵动两三个年度,返工量远大于当下的补税金额。

五、把过程写成可以被复核的样子

这套规则涉及的材料可以归成四类:权属或资格证明、交易文件、计算底稿、申报与缴纳凭证。

  • 股权清晰:股东是否穿透至最终持有人
  • 业务真实:收入、成本是否有完整证据链
  • 规范运行:三会运作与内控是否留痕
  • 关联交易:关联方清单与定价是否公允

对体育俱乐部来说,一线队球员35人,青训学员约300人,这意味着相关材料分散在多个部门,需要指定一个归口人。

板块定位—上市标准—财务指标—募投项目,四者必须相互支撑——这一条如果只能做一件事,就先把这件事做实。

六、每条都有明确的判断依据

把风险拆成可检查的条目,才谈得上整改。笼统地说“加强管理”,等于什么都没做。

#检查项判断标准结论
1股权清晰股东是否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是 □否 □部分
2业务真实收入、成本是否有完整证据链□是 □否 □部分
3规范运行三会运作与内控是否留痕□是 □否 □部分
4关联交易关联方清单与定价是否公允□是 □否 □部分
5信息披露各文件之间口径是否一致□是 □否 □部分

对体育俱乐部来说,第2条和第4条通常最容易出问题,可以优先看。

问题的答案通常取决于事实,而不是取决于口径。把事实固定下来,答案自然收敛。

标签

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政策文件与实务经验整理,仅供专业交流参考,不构成正式税务或法律意见。具体事项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以主管机关口径为准。

MORE ON THIS

同栏目延伸阅读

同一栏目下的其它文章,按阅读量排序,便于顺着主题继续往下读。

查看全部
服务热线 4000-989-866 微信咨询 北京诚立会计 微信在线咨询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