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诚立会计(集团)有限公司 · 财税专业知识中心
股权转让与股份公司

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视角看第113条「年会与临时股东会」

诚立会计 2026年08月31日 阅读 71
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视角看第113条「年会与临时股东会」

设身处地,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怎么跟第113条「年会与临时股东会」打交道。

一、一个具体场景

把这一条放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具体经营里看。

中方 55%、外方 45%,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这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底色。需要一并交代的是,董事会与股东会权限重叠。

场景维度具体情形本条如何适用
经营章程仍沿用旧合资法表述股东会应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设立章程仍沿用旧合资法表述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章定三分之二、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治理技术许可费按销售额 3% 支付临时股东会的召集时限为两个月

把自己的经营事实摆进来,条文才有温度。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上述场景中,股东会应每年召开一次年会这一点尤其需要落实到具体动作。

二、对照这张表核对

下面这张自查表,可以直接拿来用。对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实际情况逐项打勾。

自查项达标标准当前状态
应落实「建立年会日历」就年会而言,关键在于每年一次□ 未做 / □ 部分完成 / □ 已达标
实务上应当股东请求十日内答复触发的认定,要看董事不足、亏损 1/3、10% 股东请求□ 未做 / □ 部分完成 / □ 已达标
落地时,财务指标触发即启动临时会就年会而言,关键在于每年一次□ 未做 / □ 部分完成 / □ 已达标

自查的意义在于暴露差距,而不是自我安慰。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复查,形成闭环。

把自查结果与整改情况纳入考核,才能真正推动落地。

三、先看条文怎么说

这一条的核心意思,可以概括为一句话:股东会应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展开来讲,它包含两层:一是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章定三分之二、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二是临时股东会的召集时限为两个月。前者划定的是前提条件,后者指向的是义务或责任。

条文的价值,最终要体现在具体场景里的判断和动作上。

落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身上,这条所指向的义务或权利,需要通过具体的制度安排来承接。

四、材料与文件清单

这些动作背后,都对应着一组要准备和留存的文件。

文件/材料用途留存要求
协议文本应落实「建立年会日历」至少保存至交易结束
公告证明落地时,财务指标触发即启动临时会随案留存
登记材料实务上应当股东请求十日内答复及时更新

归档不是收尾,而是证据的起点。

建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把材料清单做成模板,每次办理时逐项勾选。

把材料标准固化下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就能摆脱对个人经验的依赖。

五、从条文到场景

这一条怎么用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身上?关键是把它的要求翻译成经营动作。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业务特点是中方 55%、外方 45%,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这决定了它在适用这条时,关注点会落在特定的环节。

适用场景具体表现应对要点
日常经营章程仍沿用旧合资法表述实务上应当股东请求十日内答复
设立阶段董事 8 席应落实「建立年会日历」
对外交易章程仍沿用旧合资法表述实务上应当股东请求十日内答复

适用范围搞清楚了,动作才不会做偏;反过来,动作清楚了,范围也就守住了。

需要强调的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适用这条时,股东会应每年召开一次年会这一点要作为主线贯穿始终。

六、回到最初的问题

综合上面的分析,第113条「年会与临时股东会」的要义可以收束为一句可执行的话。

条文是通用的,场景是具体的;把两者对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做什么就清楚了。

标签

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政策文件与实务经验整理,仅供专业交流参考,不构成正式税务或法律意见。具体事项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以主管机关口径为准。

MORE ON THIS

同栏目延伸阅读

同一栏目下的其它文章,按阅读量排序,便于顺着主题继续往下读。

查看全部
服务热线 4000-989-866 微信咨询 北京诚立会计 微信在线咨询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