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条「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涉及的程序,一步都不能跳。
一、先看条文怎么说
第137条规定:上市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的,董事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前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一)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这句话可以拆成三层来读,每一层对应一个实务关注点。
第一层是「上市公司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的,董事会下列事项决议前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这一层决定了本条的基本定位,也是最容易在适用时被忽略的前提。第二层是「包括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它把抽象的原则具体到了可操作的标准。第三层是「未履行的决议存在效力瑕疵」,这一层往往指向义务边界或责任后果。
三层合在一起,才构成对这条的完整理解;只看其中一层,很容易得出片面的结论。
对非上市股份公司来说,这条的意义在于:账面之外的一个客观条件是:2024 年改制为股份公司。
二、证据与底稿
这些动作背后,都对应着一组要准备和留存的文件。
| 文件/材料 | 用途 | 留存要求 |
|---|---|---|
| 公告证明 | 建议意见书随决议归档 | 及时更新 |
| 公告证明 | 这一步要做的是会议顺序先委员会后董事会 | 长期归档 |
| 公告证明 | 这一步要做的是会议顺序先委员会后董事会 | 至少保存至交易结束 |
归档不是收尾,而是证据的起点。
纸质与电子材料要同步管理,防止因单一载体丢失而陷入被动。
对非上市股份公司这类发起设立,股东 38 名,股份未在交易所交易的企业,材料的规范程度往往直接反映了合规水平。
三、操作步骤
落地这件事,可以拆成下面几步,每步都有一个可检查的交付物。
| 步骤 | 具体动作 | 交付物 |
|---|---|---|
| 第 1 步 | 这一步要做的是建立前置审议清单 | 决议文件 |
| 第 2 步 | 建议意见书随决议归档 | 书面记录 |
| 第 3 步 | 这一步要做的是会议顺序先委员会后董事会 | 登记回执 |
从决定到执行,中间差的不是决心,是拆解。
执行中遇到的新问题,要及时反馈到步骤设计里,形成持续改进。
把步骤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和时间表,落地才有抓手。
四、期限怎么算
这一条本身不直接规定期限,但相关的登记、公告或决议程序,都对应着各自的时限要求,需要在操作时逐一确认。
期限不明确的,要结合相关配套规定确认,不能凭经验想当然。
程序瑕疵影响的可能是整个行为的效力,不能轻视。
五、流程走一遍
把这件事的流程走一遍,卡点和交接口就出来了。以非上市股份公司为例,一条完整链路大致是:
| 环节 | 关键动作 | 易错点 |
|---|---|---|
| 发起/前置决策 | 建议意见书随决议归档 | 要警惕先董事会决议后补审计委员会意见的倾向 |
| 内部审议 | 这一步要做的是建立前置审议清单 | 要警惕更换会计师不经委员会的倾向 |
| 办理登记或公告 | 这一步要做的是会议顺序先委员会后董事会 | 实务中,以简单多数代替全体成员过半数的做法并不少见 |
| 归档留痕 | 这一步要做的是建立前置审议清单 | 要警惕更换会计师不经委员会的倾向 |
卡点往往出现在环节之间的交接口,非上市股份公司要重点盯住这些地方。
流程设计得再完善,不执行也等于零。关键是每个环节都有责任人、有交付物。
流程一旦跑起来,还要定期评估卡点,持续优化。
六、把结论落成动作
回到最初的问题:非上市股份公司面对第137条,最该做的是什么?答案已经在上面的分析里。
第137条「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的程序,走对是合规,走错是责任。
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政策文件与实务经验整理,仅供专业交流参考,不构成正式税务或法律意见。具体事项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以主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