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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与股份公司

把第143条「股份发行的公平原则」读明白:认缴期限已届至未缴足的公司必须抓住的三处

诚立会计 2026年10月05日 阅读 92
把第143条「股份发行的公平原则」读明白:认缴期限已届至未缴足的公司必须抓住的三处

新公司法第143条讲的是「股份发行的公平原则」,一句话说清容易,落到认缴期限已届至未缴足的公司身上,门道就多了。

一、条文原文与要点

第143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这句话可以拆成三层来读,每一层对应一个实务关注点。

第一层是「股份发行实行公平、公正原则」。这一层决定了本条的基本定位,也是最容易在适用时被忽略的前提。第二层是「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具有同等权利」,它把抽象的原则具体到了可操作的标准。第三层是「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发行条件与价格应相同,每股支付相同价额」,这一层往往指向义务边界或责任后果。

三层合在一起,才构成对这条的完整理解;只看其中一层,很容易得出片面的结论。

落到认缴期限已届至未缴足的公司身上,这条所指向的义务或权利,需要通过具体的制度安排来承接。

二、什么情况下不适用

任何条文都有边界,这一条也不例外。它管的是股份发行实行公平、公正原则,但不等于可以无限扩张到所有情形。

情形是否适用判断依据
常规情形适用原则
存在法定例外时需特别判断看是否落入例外条款
主体或行为不符时不适用要件不满足

边界的意义在于:既不让企业把条文扩大化使用,也不让企业漏掉本该履行的事项。

边界意识,是避免误用条文的第一道防线。

边界的把握,很多时候决定了认缴期限已届至未缴足的公司的风险敞口大小。

三、一个具体场景

把这一条放到认缴期限已届至未缴足的公司的具体经营里看。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实缴 800 万元,这是认缴期限已届至未缴足的公司的底色。背景上还有一个事实:债权人主张加速到期。

场景维度具体情形本条如何适用
退出两名股东已实缴股份发行实行公平、公正原则
退出两名股东已实缴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具有同等权利
退出章程约定 2025 年底缴足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发行条件与价格应相同,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条文是通用的,场景是具体的,二者对上,动作就清楚了。

认缴期限已届至未缴足的公司在上述场景中,股份发行实行公平、公正原则这一点尤其需要落实到具体动作。

四、这些做法要不得

围绕这一条,最常犯的错误有下面几类,认缴期限已届至未缴足的公司不妨逐一对照。

序号常见错误做法问题出在哪
1常见的一个错误是「同次发行给关联方折价」忽略了程序要求
2要警惕同一轮融资对不同投资方定价不同的倾向误读了构成要件
3实务中,类别股权利未在章程体现的做法并不少见忽略了程序要求

这些错,多数是可以通过制度设计避免的。

误区的根源,往往是理解不深或流程缺失,二者都要治。

尤其要注意,认缴期限已届至未缴足的公司这类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实缴 800 万元的企业,某些误区会因为规模或行业特点而被放大。

五、条文的适用条件

这一条的适用,可以拆成下面几个要件来把握。要件之间是并列关系,缺一不可。

要素具体内容容易出错处
原则就原则而言,关键在于公平公正别凭印象判断
同类别「同类别」指的是同权注意此处需结合章程
同次就同次而言,关键在于同价要与客观事实核对

要件是判断的标尺,事实是判断的对象。认缴期限已届至未缴足的公司要把两件事都理清楚,结论才可靠。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股份发行实行公平、公正原则,这一点在实务中往往被简化处理。

要件是「尺子」,事实是「被测对象」,尺子要准,对象也要真。

六、留一个可执行的结尾

回到最初的问题:认缴期限已届至未缴足的公司面对第143条,最该做的是什么?答案已经在上面的分析里。

把条文读透,不是为了背,是为了在认缴期限已届至未缴足的公司的具体场景里知道边界在哪、动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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