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5条「承销」是被问到最多、也最容易被误解的条文之一,值得逐句拆开。
一、先回到法条本身
第155条规定: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这句话可以拆成三层来读,每一层对应一个实务关注点。
第一层是「公开募集股份应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这一层决定了本条的基本定位,也是最容易在适用时被忽略的前提。第二层是「应签订承销协议」,它把抽象的原则具体到了可操作的标准。第三层是「承销包括代销与包销两种方式」,这一层往往指向义务边界或责任后果。
读条文最忌断章取义,把三层意思串起来,才能还原立法本意。
对电商运营公司来说,这条的意义在于:值得留意的是,部分货款走股东个人卡。
二、不能无限扩大
任何条文都有边界,这一条也不例外。它管的是公开募集股份应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但不等于可以无限扩张到所有情形。
| 情形 | 是否适用 | 判断依据 |
|---|---|---|
| 常规情形 | 适用 | 主体 |
| 存在法定例外时 | 需特别判断 | 看是否落入例外条款 |
| 主体或行为不符时 | 不适用 | 要件不满足 |
判断「不适用」与判断「适用」同样重要。很多错误,都是把本不该适用这条的情形硬套了进来。
把边界标出来,才能既不越界,也不漏掉该做的。
边界的把握,很多时候决定了电商运营公司的风险敞口大小。
三、构成要件拆开看
这一条的适用,可以拆成下面几个要件来把握。要件之间是并列关系,缺一不可。
| 要素 | 具体内容 | 容易出错处 |
|---|---|---|
| 主体 | 说到主体,重点是证券公司 | 要与客观事实核对 |
| 文件 | 说到文件,重点是承销协议 | 别凭印象判断 |
| 方式 | 说到方式,重点是代销或包销 | 留好书面证据 |
要件是判断的标尺,事实是判断的对象。电商运营公司要把两件事都理清楚,结论才可靠。
要件核对的过程,本身就是一次合规自查的过程。
把要件理解到位,再结合电商运营公司的具体事实,判断才有根基。
四、常见风险点
围绕这一条,最常犯的错误有下面几类,电商运营公司不妨逐一对照。
| 序号 | 常见错误做法 | 问题出在哪 |
|---|---|---|
| 1 | 有人会自行销售公开发行股份,这其实不对 | 混淆了适用对象 |
| 2 | 要警惕承销协议条款不完整的倾向 | 误读了构成要件 |
| 3 | 要警惕包销余额处理不清的倾向 | 忽略了程序要求 |
这些错,多数是可以通过制度设计避免的。
把「避坑清单」放进培训和内控,比事后补救有效得多。
尤其要注意,电商运营公司这类多平台店铺,供应商 200 余家的企业,某些误区会因为规模或行业特点而被放大。
五、一个具体场景
把这一条放到电商运营公司的具体经营里看。
电商运营公司注册资本 800 万元、90 人,多平台店铺,供应商 200 余家。背景上还有一个事实:股东个人账户收款。
| 场景维度 | 具体情形 | 本条如何适用 |
|---|---|---|
| 退出 | 部分货款走股东个人卡 | 公开募集股份应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 |
| 设立 | 存在刷单记录 | 应签订承销协议 |
| 治理 | 部分货款走股东个人卡 | 承销包括代销与包销两种方式 |
条文是通用的,场景是具体的,二者对上,动作就清楚了。
把条文和场景对上之后,很多看似复杂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六、留一个可执行的结尾
综合上面的分析,第155条「承销」的要义可以收束为一句可执行的话。
第155条「承销」的要义就这些,剩下的,是回到自己的公司去逐项对照。
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政策文件与实务经验整理,仅供专业交流参考,不构成正式税务或法律意见。具体事项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以主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