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7条「股份转让的原则与章程限制」是被问到最多、也最容易被误解的条文之一,值得逐句拆开。
一、先回到法条本身
条文原文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有限制的,其转让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它的要点可以归纳为三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章程对股份转让有限制的,按章程规定进行;与有限公司不同,股份公司转让原则上自由。
这三条不是并列的口号,而是有内在逻辑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是前提,章程对股份转让有限制的,按章程规定进行是展开,与有限公司不同,股份公司转让原则上自由是最终的落点。顺着这个顺序读,条文的骨架就立起来了。
很多企业把条文读成了原则,却不知道这三条其实都是可以落地的动作。
对陷入僵局的有限公司来说,这条的意义在于:值得留意的是,连续两年未分配利润。
二、放到某类公司看
把这一条放到陷入僵局的有限公司的具体经营里看。
陷入僵局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000 万元、76 人,两方各持 50%,董事长期冲突。背景上还有一个事实:公章被一方控制。
| 场景维度 | 具体情形 | 本条如何适用 |
|---|---|---|
| 设立 | 连续两年未分配利润 |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
| 设立 | 董事会 4 席对半 | 章程对股份转让有限制的,按章程规定进行 |
| 设立 | 两方持股各 50% | 与有限公司不同,股份公司转让原则上自由 |
脱离场景谈条文,永远隔着一层。
把条文和场景对上之后,很多看似复杂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三、别犯这些错
围绕这一条,最常犯的错误有下面几类,陷入僵局的有限公司不妨逐一对照。
| 序号 | 常见错误做法 | 问题出在哪 |
|---|---|---|
| 1 | 要警惕限制条款未公示的倾向 | 证据留存不足 |
| 2 | 要警惕章程随意设置绝对禁止转让条款的倾向 | 忽略了程序要求 |
| 3 | 「以股东会决议临时限制转让」是典型的理解偏差 | 忽略了程序要求 |
错误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自己在犯错。
把「避坑清单」放进培训和内控,比事后补救有效得多。
误区的共性在于「看起来没问题」,所以更需要制度化的复核来兜底。
四、关键要件怎么把握
这一条的适用,可以拆成下面几个要件来把握。要件之间是并列关系,缺一不可。
| 要件 | 把握要点 | 常见偏差 |
|---|---|---|
| 原则 | 就原则而言,关键在于自由转让 | 注意此处需结合章程 |
| 限制 | 限制的认定,要看章程可规定 | 要与客观事实核对 |
| 衔接 | 先看衔接:转让受限类别股 | 要与客观事实核对 |
不要凭感觉下结论,先把要件逐个核对一遍。陷入僵局的有限公司的情况是:两方各持 50%,董事长期冲突。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这一点在实务中往往被简化处理。
把要件理解到位,再结合陷入僵局的有限公司的具体事实,判断才有根基。
五、这条的边界与例外
任何条文都有边界,这一条也不例外。它管的是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但不等于可以无限扩张到所有情形。
| 情形 | 是否适用 | 判断依据 |
|---|---|---|
| 常规情形 | 适用 | 原则 |
| 存在法定例外时 | 需特别判断 | 看是否落入例外条款 |
| 主体或行为不符时 | 不适用 | 要件不满足 |
边界的意义在于:既不让企业把条文扩大化使用,也不让企业漏掉本该履行的事项。
当拿不准是否适用时,宁可多核一遍要件,也不要贸然下结论。
边界的把握,很多时候决定了陷入僵局的有限公司的风险敞口大小。
六、三句话总结
把上面的拆解收拢一下,第157条对陷入僵局的有限公司的意义就清晰了。
第157条「股份转让的原则与章程限制」的要义就这些,剩下的,是回到自己的公司去逐项对照。
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政策文件与实务经验整理,仅供专业交流参考,不构成正式税务或法律意见。具体事项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以主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