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第1条「立法目的与价值取向」的代价,比多数企业想象的要大。
一、别犯这些错
围绕这一条,最常犯的错误有下面几类,正在打股权转让官司的公司不妨逐一对照。
| 序号 | 常见错误做法 | 问题出在哪 |
|---|---|---|
| 1 | 要警惕在争议中忽视目的条款的解释功能的倾向 | 证据留存不足 |
| 2 | 一个需要纠正的倾向是:只强调股东利益而忽略职工与债权人 | 误读了构成要件 |
| 3 | 有人会把立法目的当作请求权基础直接起诉,这其实不对 | 误读了构成要件 |
这些错,多数是可以通过制度设计避免的。
把「避坑清单」放进培训和内控,比事后补救有效得多。
对照误区自查,不是一次性的动作,而是应嵌入日常经营。
二、从今天开始做
针对上面的分析,正在打股权转让官司的公司可以立刻着手做几件事。
| 优先级 | 建议动作 | 预期效果 |
|---|---|---|
| 低 | 可着手在章程总则中写明公司的价值取向与利益相关方政策 | 避免责任争议 |
| 中 | 这一步要做的是争议时用目的条款辅助解释具体条文 | 补齐程序瑕疵 |
| 高 | 这一步要做的是把职工权益、债权人保护写进内部制度 | 降低合规风险 |
动作要具体到本周就能启动。
正在打股权转让官司的公司可以把这几项排进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把建议转化为制度,才算真正「落地」。
三、把风险点过一遍
下面这张自查表,可以直接拿来用。对照正在打股权转让官司的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打勾。
| 自查项 | 达标标准 | 当前状态 |
|---|---|---|
| 可着手在章程总则中写明公司的价值取向与利益相关方政策 | 保护法益这一项,落脚点是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 | □ 未做 / □ 部分完成 / □ 已达标 |
| 这一步要做的是争议时用目的条款辅助解释具体条文 | 从立法依据来看,把握宪法 | □ 未做 / □ 部分完成 / □ 已达标 |
| 这一步要做的是把职工权益、债权人保护写进内部制度 | 从立法依据来看,把握宪法 | □ 未做 / □ 部分完成 / □ 已达标 |
自查的意义在于暴露差距,而不是自我安慰。
自查结果应当留痕,既是整改依据,也是合规证明。
自查不是走过场,正在打股权转让官司的公司应当把「是否达标」的判断标准写清楚,避免主观随意。
四、责任与后果
违反这一条,后果可轻可重,取决于情节和造成的损失。
| 情形 | 可能的后果 | 责任主体 |
|---|---|---|
| 一般违规 | 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 董监高 |
| 情节较重 | 高额赔偿 | 董监高 |
| 造成严重损失 | 刑事责任风险 | 直接责任人员 |
把最坏的后果想清楚,才知道该投入多少精力。
正在打股权转让官司的公司应当把这条的风险等级评估清楚,据此配置相应的防控资源。
把后果想清楚,风险偏好的设定才有依据。
五、三个要件逐一拆
这一条的适用,可以拆成下面几个要件来把握。要件之间是并列关系,缺一不可。
| 要素 | 具体内容 | 容易出错处 |
|---|---|---|
| 规范对象 | 规范对象的认定,要看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 别凭印象判断 |
| 保护法益 | 保护法益这一项,落脚点是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 | 要与客观事实核对 |
| 立法依据 | 从立法依据来看,把握宪法 | 要与客观事实核对 |
不要凭感觉下结论,先把要件逐个核对一遍。正在打股权转让官司的公司的情况是: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未通知其他股东。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立法目的包含保护股东、职工、债权人三类主体的合法权益,这一点在实务中往往被简化处理。
对正在打股权转让官司的公司而言,要件核对的难点,往往在于事实本身的证据是否充分。
六、留一个可执行的结尾
把上面的拆解收拢一下,第1条对正在打股权转让官司的公司的意义就清晰了。
第1条「立法目的与价值取向」的风险,多数是可预见的;可预见而不处理,才是真风险。
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政策文件与实务经验整理,仅供专业交流参考,不构成正式税务或法律意见。具体事项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以主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