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诚立会计(集团)有限公司 · 财税专业知识中心
总则与公司登记

第5条「公司章程的制定与约束力」新旧对比,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股份公司该改章程还是改做法

诚立会计 2026年05月24日 阅读 47
第5条「公司章程的制定与约束力」新旧对比,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股份公司该改章程还是改做法

新公司法第5条讲的是「公司章程的制定与约束力」,一句话说清容易,落到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股份公司身上,门道就多了。

一、条文原文与要点

第5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这句话可以拆成三层来读,每一层对应一个实务关注点。

第一层是「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章程,章程是公司的自治基础」。这一层决定了本条的基本定位,也是最容易在适用时被忽略的前提。第二层是「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它把抽象的原则具体到了可操作的标准。第三层是「章程不能排除法定的强制性规范,但可以细化任意性规范」,这一层往往指向义务边界或责任后果。

三层合在一起,才构成对这条的完整理解;只看其中一层,很容易得出片面的结论。

对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股份公司来说,这条的意义在于:账面之外的一个客观条件是:审计净资产 1.1 亿元。

二、错误做法盘点

围绕这一条,最常犯的错误有下面几类,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股份公司不妨逐一对照。

序号常见错误做法问题出在哪
1不少企业会章程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应当避免误读了构成要件
2实务中,直接套用登记机关范本不作修改的做法并不少见证据留存不足
3有人会章程与股东协议内容冲突且无优先级约定,这其实不对忽略了程序要求

错误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自己在犯错。

把「避坑清单」放进培训和内控,比事后补救有效得多。

对照误区自查,不是一次性的动作,而是应嵌入日常经营。

三、三个要件逐一拆

这一条的适用,可以拆成下面几个要件来把握。要件之间是并列关系,缺一不可。

构成要件如何理解实务提示
制定义务说到制定义务,重点是设立时必备注意此处需结合章程
约束对象在约束对象上,核心是公司、股东、董监高要与客观事实核对
效力边界说到效力边界,重点是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留好书面证据

要件是判断的标尺,事实是判断的对象。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股份公司要把两件事都理清楚,结论才可靠。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章程,章程是公司的自治基础,这一点在实务中往往被简化处理。

对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股份公司而言,要件核对的难点,往往在于事实本身的证据是否充分。

四、边界在哪里

任何条文都有边界,这一条也不例外。它管的是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章程,章程是公司的自治基础,但不等于可以无限扩张到所有情形。

情形是否适用判断依据
常规情形适用制定义务
存在法定例外时需特别判断看是否落入例外条款
主体或行为不符时不适用要件不满足

对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股份公司而言,划清这条的边界,比记熟条文本身更有实操价值。

边界意识,是避免误用条文的第一道防线。

从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股份公司的经营特点看,它更需要在「该做什么」与「不该做什么」之间划清界限。

五、场景化理解

把这一条放到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股份公司的具体经营里看。

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 8,000 万元、260 人,净资产折股,原股东按比例持股。背景上还有一个事实:折股比例与评估值差异。

场景维度具体情形本条如何适用
设立折股 8000 万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章程,章程是公司的自治基础
设立审计净资产 1.1 亿元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
退出变更已满三年章程不能排除法定的强制性规范,但可以细化任意性规范

脱离场景谈条文,永远隔着一层。

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股份公司在上述场景中,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章程,章程是公司的自治基础这一点尤其需要落实到具体动作。

六、结论与边界

把上面的拆解收拢一下,第5条对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股份公司的意义就清晰了。

第5条「公司章程的制定与约束力」的要义就这些,剩下的,是回到自己的公司去逐项对照。

标签

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政策文件与实务经验整理,仅供专业交流参考,不构成正式税务或法律意见。具体事项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以主管机关口径为准。

MORE ON THIS

同栏目延伸阅读

同一栏目下的其它文章,按阅读量排序,便于顺着主题继续往下读。

查看全部
服务热线 4000-989-866 微信咨询 北京诚立会计 微信在线咨询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