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诚立会计(集团)有限公司 · 财税专业知识中心
总则与公司登记

第26条「决议撤销」新旧对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改章程还是改做法

诚立会计 2026年08月22日 阅读 51
第26条「决议撤销」新旧对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改章程还是改做法

第26条「决议撤销」是被问到最多、也最容易被误解的条文之一,值得逐句拆开。

一、条文原文与要点

这一条的核心意思,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违章,或决议内容违章的,股东可在六十日内请求撤销。

展开来讲,它包含两层:一是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未对决议产生实质影响的,不予撤销;二是撤销之诉的原告须在决议作出时具有股东资格。前者划定的是前提条件,后者指向的是义务或责任。

条文的价值,最终要体现在具体场景里的判断和动作上。

落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身上,这条所指向的义务或权利,需要通过具体的制度安排来承接。

二、这一条对谁有效

这一条怎么用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身上?关键是把它的要求翻译成经营动作。

脱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具体经营谈这条,永远隔着一层。把它放回场景,动作就具体了。

适用场景具体表现应对要点
设立阶段技术许可费按销售额 3% 支付可着手收到异议后评估是否重新决议
对外交易董事 8 席关键动作是会议记录完整并由出席人签署
设立阶段技术许可费按销售额 3% 支付关键动作是会议记录完整并由出席人签署

适用的边界,比适用的范围更值得花时间确认。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当把这几个场景分别落成动作。

需要强调的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适用这条时,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违章,或决议内容违章的,股东可在六十日内请求撤销这一点要作为主线贯穿始终。

三、新旧衔接怎么看

相较 2018 年公司法,这一条的变化是:新增「轻微瑕疵不影响决议」的裁量规则,避免程序瑕疵被滥用。

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来说,最实际的问题是:现有的章程、协议、内部制度,是否还跟得上这条的变化。

变化的背后是政策导向的调整,企业应当顺势而为,而不是被动等待。

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来说,最该做的第一件事,是确认自己是否仍在使用旧规则下的安排。

四、边界之外的区域

任何条文都有边界,这一条也不例外。它管的是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违章,或决议内容违章的,股东可在六十日内请求撤销,但不等于可以无限扩张到所有情形。

情形是否适用判断依据
常规情形适用例外
存在法定例外时需特别判断看是否落入例外条款
主体或行为不符时不适用要件不满足

边界的意义在于:既不让企业把条文扩大化使用,也不让企业漏掉本该履行的事项。

把边界标出来,才能既不越界,也不漏掉该做的。

边界不是束缚,而是确定性;明确了边界,反而能更放心地做事。

五、适用的前提是什么

这一条的适用,可以拆成下面几个要件来把握。要件之间是并列关系,缺一不可。

构成要件如何理解实务提示
瑕疵瑕疵的认定,要看程序违法违章或内容违章别凭印象判断
期限就期限而言,关键在于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别凭印象判断
例外从例外来看,把握轻微瑕疵无实质影响留好书面证据

不要凭感觉下结论,先把要件逐个核对一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情况是:中方 55%、外方 45%,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违章,或决议内容违章的,股东可在六十日内请求撤销,这一点在实务中往往被简化处理。

要件是「尺子」,事实是「被测对象」,尺子要准,对象也要真。

六、回到最初的问题

回到最初的问题: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面对第26条,最该做的是什么?答案已经在上面的分析里。

把条文读透,不是为了背,是为了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具体场景里知道边界在哪、动作是什么。

标签

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政策文件与实务经验整理,仅供专业交流参考,不构成正式税务或法律意见。具体事项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以主管机关口径为准。

MORE ON THIS

同栏目延伸阅读

同一栏目下的其它文章,按阅读量排序,便于顺着主题继续往下读。

查看全部
服务热线 4000-989-866 微信咨询 北京诚立会计 微信在线咨询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