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第74条「经理的聘任与职权」变成资产管理公司的一份操作手册,从这开始。
一、条文原文与要点
第7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这句话可以拆成三层来读,每一层对应一个实务关注点。
第一层是「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这一层决定了本条的基本定位,也是最容易在适用时被忽略的前提。第二层是「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它把抽象的原则具体到了可操作的标准。第三层是「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这一层往往指向义务边界或责任后果。
实务中多数争议,恰恰源于只抓住了其中一层而忽略了另外两层。
对资产管理公司来说,这条的意义在于:值得留意的是,两名股东为金融机构。
二、逐项自查
下面这张自查表,可以直接拿来用。对照资产管理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打勾。
| 自查项 | 达标标准 | 当前状态 |
|---|---|---|
| 关键动作是章程或授权书明确经理权限 | 先看职权来源:章程或授权 | □ 未做 / □ 部分完成 / □ 已达标 |
| 可着手聘任解聘形成书面决议 | 在产生上,核心是董事会聘任解聘 | □ 未做 / □ 部分完成 / □ 已达标 |
| 合规的做法是重大事项保留董事会决议 | 先看职权来源:章程或授权 | □ 未做 / □ 部分完成 / □ 已达标 |
把这张表放进定期内控检查,才不会被遗忘。
建议资产管理公司每季度或半年做一次这样的自查,形成台账备查。
对于受托管理不良资产,另有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公司来说,自查更要关注那些容易被日常经营掩盖的隐患。
三、把责任落到人
这一条的事,得落到具体的人或机构头上,才推得动。
| 责任主体 | 职责内容 | 未尽责的后果 |
|---|---|---|
| 股东 | 合规的做法是重大事项保留董事会决议 | 被追责 |
| 董事会 | 合规的做法是重大事项保留董事会决议 | 影响交易效力 |
| 董监高 | 可着手聘任解聘形成书面决议 | 承担赔偿责任 |
把动作分到岗位、分到人头,是落地的前提。
责任要「能落地、可追责」,而不是停留在纸面的一句话。
以资产管理公司的组织规模(90 人)来看,责任落地的关键是把职责写进岗位说明和流程。
四、从决定到执行
落地这件事,可以拆成下面几步,每步都有一个可检查的交付物。
| 步骤 | 具体动作 | 交付物 |
|---|---|---|
| 第 1 步 | 关键动作是章程或授权书明确经理权限 | 登记回执 |
| 第 2 步 | 可着手聘任解聘形成书面决议 | 台账更新 |
| 第 3 步 | 合规的做法是重大事项保留董事会决议 | 书面记录 |
每一步都有人认领、有东西留下。
落地之后,还要定期复盘:这些动作是否还在持续执行,有没有走样。
把步骤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和时间表,落地才有抓手。
五、材料怎么备
这些动作背后,都对应着一组要准备和留存的文件。
| 文件/材料 | 用途 | 留存要求 |
|---|---|---|
| 协议文本 | 关键动作是章程或授权书明确经理权限 | 至少保存至交易结束 |
| 登记材料 | 关键动作是章程或授权书明确经理权限 | 至少保存至交易结束 |
| 决议文件 | 可着手聘任解聘形成书面决议 | 长期归档 |
归档不是收尾,而是证据的起点。
建议资产管理公司把材料清单做成模板,每次办理时逐项勾选。
材料准备的难点不在「有没有」,而在「对不对、全不全、能不能被复核」。
六、回到最初的问题
回到最初的问题:资产管理公司面对第74条,最该做的是什么?答案已经在上面的分析里。
把清单钉在墙上,也钉进流程里,才算真的落地。
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政策文件与实务经验整理,仅供专业交流参考,不构成正式税务或法律意见。具体事项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以主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