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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分立与增减资

新公司法第219条「简易合并」逐句拆解: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司如何落地

诚立会计 2026年05月09日 阅读 66
新公司法第219条「简易合并」逐句拆解: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司如何落地

第219条「简易合并」是被问到最多、也最容易被误解的条文之一,值得逐句拆开。

一、条文的三层意思

这一条的核心意思,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公司与其持股 90% 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方不需股东会决议。

展开来讲,它包含两层:一是但应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异议可请求合理价格收购;二是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 10% 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前者划定的是前提条件,后者指向的是义务或责任。

条文的价值,最终要体现在具体场景里的判断和动作上。

值得注意的是,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司的经营特点决定了它对这条的敏感度会更高。

二、什么情况下不适用

任何条文都有边界,这一条也不例外。它管的是公司与其持股 90% 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方不需股东会决议,但不等于可以无限扩张到所有情形。

情形是否适用判断依据
常规情形适用条件
存在法定例外时需特别判断看是否落入例外条款
主体或行为不符时不适用要件不满足

边界的意义在于:既不让企业把条文扩大化使用,也不让企业漏掉本该履行的事项。

边界意识,是避免误用条文的第一道防线。

边界的把握,很多时候决定了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司的风险敞口大小。

三、三个要件逐一拆

这一条的适用,可以拆成下面几个要件来把握。要件之间是并列关系,缺一不可。

要素具体内容容易出错处
条件「条件」指的是持股 90% 以上留好书面证据
豁免豁免的认定,要看被合并方不需决议要与客观事实核对
保护保护这一项,落脚点是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要与客观事实核对

把要件一一对到自家公司的事实上,才能判断是否落在这条的射程内。以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司为例,撇开本条不谈,出资人权益调整。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公司与其持股 90% 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方不需股东会决议,这一点在实务中往往被简化处理。

要件是「尺子」,事实是「被测对象」,尺子要准,对象也要真。

四、这一条改了什么

相较 2018 年公司法,这一条的变化是:新增简易合并制度,简化关联合并程序。

对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司来说,最实际的问题是:现有的章程、协议、内部制度,是否还跟得上这条的变化。

新旧对比的价值,在于提醒企业哪些旧习惯已经不合规,需要尽快调整。

对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司来说,最该做的第一件事,是确认自己是否仍在使用旧规则下的安排。

五、适用范围与边界

这一条怎么用到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司身上?关键是把它的要求翻译成经营动作。

脱离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司的具体经营谈这条,永远隔着一层。把它放回场景,动作就具体了。

适用场景具体表现应对要点
日常经营重整计划草案待表决这一步要做的是保障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
日常经营管理人已接管这一步要做的是保障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
对外交易管理人已接管可着手符合持股比例再适用简易合并

适用的边界,比适用的范围更值得花时间确认。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司应当把这几个场景分别落成动作。

需要强调的是,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司适用这条时,公司与其持股 90% 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方不需股东会决议这一点要作为主线贯穿始终。

六、回到最初的问题

回到最初的问题: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司面对第219条,最该做的是什么?答案已经在上面的分析里。

第219条「简易合并」的要义就这些,剩下的,是回到自己的公司去逐项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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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政策文件与实务经验整理,仅供专业交流参考,不构成正式税务或法律意见。具体事项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以主管机关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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