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诚立会计(集团)有限公司 · 财税专业知识中心
国家出资公司与董监高

第175条「国有独资公司董监高兼职限制」新旧对比,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该改章程还是改做法

诚立会计 2026年06月09日 阅读 105
第175条「国有独资公司董监高兼职限制」新旧对比,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该改章程还是改做法

第175条「国有独资公司董监高兼职限制」是被问到最多、也最容易被误解的条文之一,值得逐句拆开。

一、先看条文怎么说

条文原文是: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它的要点可以归纳为三条:董监高未经出资人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或经济组织兼职;限制主体是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须履行前置同意程序。

这三条不是并列的口号,而是有内在逻辑的。董监高未经出资人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或经济组织兼职是前提,限制主体是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展开,兼职须履行前置同意程序是最终的落点。顺着这个顺序读,条文的骨架就立起来了。

很多企业把条文读成了原则,却不知道这三条其实都是可以落地的动作。

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经营特点决定了它对这条的敏感度会更高。

二、新旧衔接怎么看

相较 2018 年公司法,这一条的变化是:延续旧法,强化国有独资公司董监高的忠诚与专注义务。

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来说,最实际的问题是:现有的章程、协议、内部制度,是否还跟得上这条的变化。

变化的背后是政策导向的调整,企业应当顺势而为,而不是被动等待。

新旧衔接期往往最容易出问题,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应当尽快完成过渡。

三、关键要件怎么把握

这一条的适用,可以拆成下面几个要件来把握。要件之间是并列关系,缺一不可。

要件把握要点常见偏差
主体说到主体,重点是董事、高管别凭印象判断
限制就限制而言,关键在于其他公司或经济组织兼职要与客观事实核对
程序在程序上,核心是出资人机构同意要与客观事实核对

不要凭感觉下结论,先把要件逐个核对一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情况是:承担基础设施代建与国有资产运营。

当事实与要件对不上时,应当回到事实本身,而不是强行套用条文。

把要件理解到位,再结合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具体事实,判断才有根基。

四、边界之外的区域

任何条文都有边界,这一条也不例外。它管的是董监高未经出资人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或经济组织兼职,但不等于可以无限扩张到所有情形。

情形是否适用判断依据
常规情形适用主体
存在法定例外时需特别判断看是否落入例外条款
主体或行为不符时不适用要件不满足

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而言,划清这条的边界,比记熟条文本身更有实操价值。

把边界标出来,才能既不越界,也不漏掉该做的。

边界的把握,很多时候决定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风险敞口大小。

五、适用范围与边界

这一条怎么用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身上?关键是把它的要求翻译成经营动作。

条文是通用的,企业是具体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适用这条时,有几个场景尤其值得注意。

适用场景具体表现应对要点
对外交易存量债务 26 亿元这一步要做的是兼职前取得书面同意
重大变更代建项目 14 个这一步要做的是兼职前取得书面同意
日常经营代建项目 14 个应落实「建立兼职申报制度」

适用范围搞清楚了,动作才不会做偏;反过来,动作清楚了,范围也就守住了。

需要强调的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适用这条时,董监高未经出资人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或经济组织兼职这一点要作为主线贯穿始终。

六、回到最初的问题

把上面的拆解收拢一下,第175条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意义就清晰了。

第175条「国有独资公司董监高兼职限制」的要义就这些,剩下的,是回到自己的公司去逐项对照。

标签

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政策文件与实务经验整理,仅供专业交流参考,不构成正式税务或法律意见。具体事项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以主管机关口径为准。

MORE ON THIS

同栏目延伸阅读

同一栏目下的其它文章,按阅读量排序,便于顺着主题继续往下读。

查看全部
服务热线 4000-989-866 微信咨询 北京诚立会计 微信在线咨询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