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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案研究

计划终止:已授未行权的怎么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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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终止:已授未行权的怎么收尾

公司决定不再做股权激励时,董事会通常会通过一份「终止计划、已授权益全部作废」的决议。这份决议对未来的授予有效,对已经发出去的权益,往往一张纸都收不回来。

核心判断

  • 结论计划终止不等于已授予权益自动作废。
  • 依据民法典第 509 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计划终止属公司单方行为,不能当然免除其在授予协议下的义务。
  • 边界常触发加速条款

一、学界与实务的分歧

一种说法是:公司有权终止计划。理由是,激励是公司的管理工具,经营不需要了就该停,否则长期背着义务不合理。

另一种说法是:已授予的不能收回。理由是,员工已为此工作多年,权益是对过去贡献的对价,公司不能一句「不做了」就抹掉。

分歧的落点:分界线仍是「已授予与否」。未授予部分,公司可经决议取消;已授予未归属部分,需有协议依据才能作废,否则应加速或补偿;已归属未行权部分,必须给合理行权期。

二、规范依据与射程

民法典第 509 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计划终止属公司单方行为,不能当然免除其在授予协议下的义务。

民法典第 563 条规定了法定解除情形。公司终止计划若不属于法定或约定解除事由,员工可主张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要求计划终止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同时说明对已授予权益的处理安排。

会计上,计划终止导致可行权条件确定无法满足的,剩余未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通常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三、把标准落成算式

判断项标准
已授予未归属按协议处理:加速、保留或作废并补偿
已归属未行权应给予合理行权期,通常 90 日
未授予部分可直接取消,不影响既得权益
决议要求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披露上市公司需公告并说明处理安排
会计处理剩余费用通常一次性计入当期

四、例外与它的理由

  • 因公司控制权变更终止:常触发加速条款
  • 因公司经营困难终止:可协商作废并给予补偿
  • 因员工过错终止:可依协议作废其权益
  • 计划到期自然终止:已授予未归属部分按原定安排继续
  • 未作任何安排即宣布终止:多被认定违约

五、案例:争点如何被确定:宣布计划终止,被判按原条件归属

事实:某公司因融资未达预期,董事会决议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未归属的期权全部作废。12 名员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

争点:公司能否单方终止计划并作废已授予权益?

裁判逻辑:法院认为,计划终止属公司单方意思表示,不能溯及已授予的权益。授予协议未约定公司可因融资未达预期而作废,该终止对已授予部分不发生效力。判令按原归属安排继续履行,已到期部分应予归属。公司另需就未归属部分与员工协商补偿方案。

启示:「计划终止」这四个字只对未来的授予有效。已经发出去的东西,靠一次董事会决议收不回来。

六、可执行的操作清单

  1. 终止前梳理已授予、已归属、未归属的数量
  2. 对已授予未归属部分制定处理方案并逐一协商
  3. 已归属未行权部分给予不少于 90 日的行权期
  4. 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5. 上市公司按规定披露处理安排
  6. 同步完成会计处理与税务申报

七、容易踩的坑

  • 一刀切作废:被认定违约,需继续履行或赔偿
  • 未给行权期:已归属权益实质被剥夺
  • 未履行程序:决议瑕疵,终止不生效
  • 会计处理错误:报表数据失真

常见追问

计划到期,未归属的怎么办?

按原授予协议约定的归属安排继续执行,到期只影响新的授予。

终止需要员工同意吗?

对已授予部分需要协商一致;对未授予部分,公司可经决议取消。

终止后还能重新推出计划吗?

可以,需重新履行审议与披露程序,已作废部分不能自动恢复。

标签 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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