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4 月 30 日,是建筑服务增值税的分水岭。老项目可选简易计税,新项目只能一般计税。但「老」不是看合同签在什么时候,而是看开工日期写在哪份文件上。
核心判断
- 结论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 依据财税〔2016〕36 号附件 2 第一条第(七)项第 2 目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 边界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一、依据与适用条件
财税〔2016〕36 号附件 2 第一条第(七)项第 2 目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该目明确,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该附件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 3%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建筑工程老项目。
该公告规定,纳税人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同时规定,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服务,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现行多改为留存备查),备案后 36 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学界与实务的分歧
一种说法是:合同签在 2016 年 4 月前就是老项目。理由是,合同日期最直接。
另一种说法是:看施工许可证的开工日期。理由是,有证以证为准。
分歧的落点:「老项目」的认定顺序是法定的:先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就是老项目;只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才退而看承包合同的开工日期。合同签订日期与开工日期不是一回事,很多争议就出在这里:合同 2016 年 3 月签、但许可证写的开工日期是 2016 年 6 月,应按新项目处理。
三、判断的量化门槛
| 判断项 | 标准 |
|---|---|
| 分界日期 | 2016 年 4 月 30 日 |
| 第一顺位依据 | 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 |
| 第二顺位依据 | 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 |
| 征收率 | 3% |
| 销售额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分包款 |
| 锁定期 | 36 个月 |
| 分包款扣除凭证 | 分包发票 |
四、结论在什么条件下反转
- 有施工许可证: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 无施工许可证:以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 许可证未注明开工日期:可参照承包合同开工日期
- 合同早于 4 月 30 日但开工晚:按新项目处理
- 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36 个月内不得变更
- 追加的新工程:需判断是否属于同一项目
五、实务中的一次判断:合同签在 3 月,开工在 7 月
事实:某建筑公司 2016 年 3 月与开发商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 2016 年 7 月开工,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证上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为 2016 年 7 月 1 日。公司按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按 3% 申报。
争点:合同签订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但施工许可证注明开工日期在之后,是否属于老项目?
裁判逻辑:依据财税〔2016〕36 号附件 2 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老项目的判断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才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该项目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且注明开工日期为 2016 年 7 月 1 日,不属于老项目,不得选择简易计税。应按一般计税 9% 计算,并抵扣进项。已按 3% 申报的部分需补缴税款。
启示:「老项目」认的是开工日期,不是签约日期。有施工许可证的,一切以证上那行字为准。
六、把判断变成流程
- 调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对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
- 无许可证的,核对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
- 合同日期与开工日期不一致的,以许可证为准
- 选择简易计税的,留存许可证、合同复印件备查
- 同一项目分标段的,逐段判断开工日期
- 跨县市项目的,按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预缴
- 36 个月内不得变更,纳入长期税务规划
七、失误的代价
- 以合同签订日判断:错误适用简易计税
- 许可证日期未核对:补税风险
- 分包款无票扣除:销售额虚高
- 备案资料缺失:选择依据不足
常见追问
没有施工许可证怎么办?
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属于老项目。
老项目一定要选简易计税吗?
不是选择权在纳税人。若预计有大量进项,也可以选一般计税。
一个项目分两期开工怎么算?
按施工许可证或合同对每一标段、每一期的开工日期分别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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