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诚立会计(集团)有限公司 · 财税专业知识中心
税务筹划

预收款:三类业务,三个纳税时点

诚立会计 发布于 更新于 阅读 0
预收款:三类业务,三个纳税时点

收到预收款要不要马上缴税?答案取决于业务类型:一般货物要等发货,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就要预缴,销售不动产收到预收款也要预缴。同样是「先收钱」,规则完全不同。

核心判断

  • 结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收到预收款时即产生预缴义务,按规定预征率或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 12 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 边界发货时才产生纳税义务

一、依据与适用条件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 12 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财税〔2016〕36 号附件 1 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 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8 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 3% 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国税发〔2009〕31 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该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确定: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 15%;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 10%;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 5%。

二、学界与实务的分歧

一种说法是:预收款不是收入,不用缴税。理由是,货还没发、活还没干。

另一种说法是:部分业务收到就要缴。理由是,建筑、租赁、不动产都有预缴。

分歧的落点:「预收款不缴税」只对一般货物销售成立。建筑服务、租赁服务在增值税上直接把收到预收款定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不动产虽不确定收入,但要按 3% 预征率预缴。这三类业务的共同点是:履约周期长,若等到完工或交付才征税,税款会严重滞后。判断时先问业务类型,再问是不是预收。

三、量化判断标准

判断项标准
一般货物货物发出当天
生产工期超 12 个月的大型设备收到预收款或合同约定收款日
建筑服务预收款按 2% 或 3% 预征率预缴
销售不动产预收款按 3% 预征率预缴
租赁服务预收款收到当天即产生纳税义务
房地产预计毛利率15%、10%、5% 三档
预缴地点建筑服务在项目地

四、边界条件

  • 一般货物预收:发货时才产生纳税义务
  • 建筑服务预收:收到即预缴
  • 不动产预收:收到即按 3% 预缴
  • 租赁预收:收到即全额计税
  • 先开票:开票当天即产生纳税义务
  • 跨年预收:按合同约定的履约进度分摊
  • 预收款退回:可申请退还已预缴税款

五、以案说法:收到预收款没预缴,项目地追缴

事实:某建筑公司 2023 年 5 月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额 3000 万元,收到预收款 900 万元。公司认为「尚未开工,不用缴税」,未在项目地预缴,也未申报。

争点: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是否应立即预缴增值税?

裁判逻辑:依据财税〔2016〕36 号附件 1 第四十五条,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按预征率预缴。该公司未预缴,项目地税务机关要求补缴预缴税款,适用一般计税 2% 预征率,应预缴约 18 万元,并加收滞纳金。

启示:「还没开工」不是理由。建筑、租赁、不动产这三类业务,收到钱的那一刻,税就已经在路上了。

六、怎么落到纸面

  1. 按业务类型判断预收款的纳税义务时点
  2. 建筑服务在收到预收款当期办理预缴
  3. 不动产销售按 3% 预征率预缴
  4. 租赁服务收到预收款即全额计税
  5. 区分预收款与定金、保证金的法律性质
  6. 预缴税款在机构地申报时抵减
  7. 预收款退回的,及时申请退还已预缴税款

七、容易踩的坑

  • 预收一律不缴:少缴税款与滞纳金
  • 未在项目地预缴:项目地被追缴
  • 预收款与定金混同:纳税义务判断错误
  • 预缴后未抵减:重复缴税

常见追问

定金要预缴吗?

看性质。定金若构成预收款的一部分,按预收款规则处理;仅为担保性质的,一般不作为预收款。

预收款预缴后还要申报吗?

要。在机构所在地申报时,已预缴税款填入相应栏次抵减应纳税额。

预收款退了能退税吗?

可以。合同解除、预收款退回的,已预缴税款可申请退还或抵减。

标签 预收款

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政策文件与实务经验整理,仅供专业交流参考,不构成正式税务或法律意见。具体事项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以主管机关口径为准。引用条文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转载本文请保留作者、出处与原文链接。

MORE ON THIS

同栏目延伸阅读

先看同栏目最新发布的实务研究,再看读者读得最多的几篇。

查看全部
服务热线 4000-989-866 微信咨询 北京诚立会计 微信在线咨询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