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境外缴了所得税,回国可以抵免,避免双重征税。抵免方法有两种:分国不分项,或不分国不分项(综合抵免)。选哪种,取决于各境外分支机构的盈亏结构。
核心判断
- 结论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 边界综合抵免可能更优
一、把标准落成算式
| 判断项 | 标准 |
|---|---|
| 抵免限额 | 境外所得 × 中国税率 |
| 超限结转 | 5 年 |
| 方法选择 | 分国不分项 或 综合抵免 |
| 锁定年限 | 5 年 |
| 可抵免税额 | 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性质税款 |
| 间接抵免 | 持股 20% 以上多层架构 |
二、规则落点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财税〔2009〕125 号文件规定,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3 号规定,居民企业(包括按境外法律设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构成中国居民企业的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即「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
该公告规定,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 年内不得改变。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为:抵免限额 = 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 × 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 ÷ 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三、对立观点与它们的软肋
一种说法是:综合抵免更简单。理由是,算一个总数。
另一种说法是:分国抵免可能更有利。理由是,看各国盈亏。
分歧的落点:两种方法各有适用场景。若境外多个国家有的盈利、有的亏损,综合抵免可以把盈亏相抵,降低整体应纳税所得额,通常更有利;若某国税率很低(如香港 16.5%)而另一国税率很高,分国抵免可以避免「高税率国家的抵免限额被低税率国家占用」。选择前需按两种方法分别测算,且方法一经作出五年内不得改变。
四、什么情况下答案会变
- 境外多国有盈有亏:综合抵免可能更优
- 某国税率低:分国抵免可能更优
- 境外税率高于国内:产生超限额,可结转
- 境外亏损:不能抵减境内所得
- 持股比例不足:不能间接抵免
- 方法选定后:5 年内不得改变
五、一个真实的争议:分国改综合,省了三百万
事实:某企业在 A 国分支盈利 1000 万元、在当地缴税 150 万元;在 B 国分支亏损 500 万元。企业原采用分国抵免,A 国抵免限额 250 万元,实际抵免 150 万元,B 国亏损不能抵减境内所得。
争点:境外分支机构有盈有亏时,应选择哪种抵免方法?
裁判逻辑: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3 号,企业可选择分国不分项或综合抵免,方法一经选择 5 年内不得改变。采用综合抵免时,A 国盈利 1000 万元与 B 国亏损 500 万元合并,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为 500 万元,抵免限额 125 万元,实际可抵免 125 万元。相比分国抵免可抵 150 万元,综合抵免反而少抵 25 万元。若 B 国亏损更大,综合抵免的优势才会显现。本案测算后仍应保留分国抵免。
启示:综合抵免不是「一定更省」。要不要改,取决于各国盈亏的具体结构,必须两边都算一遍。
六、怎么落到纸面
- 汇总各境外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已缴税额
- 按两种方法分别计算抵免限额与可抵免额
- 比较结果,选择较优方法
- 注意方法选定后 5 年内不得改变
- 建立境外所得税抵免台账,记录超限额结转
- 确认间接抵免的持股比例条件
- 留存境外完税证明、审计报告
七、失误的代价
- 方法选择未测算:少抵免
- 超限额未结转:损失抵免
- 境外亏损抵减境内:违规
- 完税凭证缺失:不能抵免
常见追问
境外亏损能抵境内利润吗?
不能。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应纳税所得额,只能用同一国家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所得弥补。
间接抵免要持股多少?
一般要求直接或间接持股 20% 以上,具体按相关规定执行。
抵免限额怎么算?
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 25%,或按公式用境内外应纳税总额分摊。
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政策文件与实务经验整理,仅供专业交流参考,不构成正式税务或法律意见。具体事项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以主管机关口径为准。引用条文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转载本文请保留作者、出处与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