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诚立会计(集团)有限公司 · 财税专业知识中心
税务筹划

司法拍卖:谁缴税,发票从哪来

诚立会计 发布于 更新于 阅读 0
司法拍卖:谁缴税,发票从哪来

法拍房、法拍地看起来便宜,公告里常写「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这句话在法律上未必有效,但在实践中往往要照付。更麻烦的是发票——被执行人跑了,票从哪来?

核心判断

  • 结论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 边界民事有效,买受人实际负担

一、案例复盘:便宜两百万,贵了三百万

事实:某企业以 1200 万元竞得一宗法拍工业用地及厂房,公告载明「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办理过户时发现,需承担本应由被执行人缴纳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及滞纳金合计约 300 万元,且被执行人已注销,发票无法开具。

争点:司法拍卖中约定由买受人承担全部税费,有何风险?如何取得发票?

裁判逻辑: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税费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约定不明确的由法院确定。实践中公告约定「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的,在民事上对买受人有约束力,买受人需实际负担本应由转让方缴纳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本案买受人实际成本由 1200 万元升至 1500 万元。发票方面,因被执行人已注销无法开具,买受人可凭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完税凭证等资料,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或按规定办理,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与契税缴纳依据。竞拍前的正确做法是:调取标的物的欠税情况、测算全部税费、将税费计入报价。

启示:法拍的便宜,常常是税费的预付款。举牌之前,先把税算完。

二、规范依据与射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5〕869 号)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协助税务机关依法优先从拍卖、变卖收入中征收税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号附件 1)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三、量化判断标准

判断项标准
增值税由转让方缴纳
土地增值税由转让方缴纳
契税由承受方缴纳
印花税双方分别缴纳
税费承担约定民事上有效,不改变法定纳税人
发票可凭法院文书申请代开

四、两种说法各有道理

一种说法是:公告写了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理由是,签字就认了。

另一种说法是:法定纳税义务不能转移。理由是,约定只在双方之间有效。

分歧的落点:要区分两层关系。第一层是税法的法定纳税义务:增值税由销售方(被执行人)缴纳,土地增值税由转让方缴纳,契税由承受方缴纳,这些不因拍卖公告的约定而改变。第二层是民事约定:公告或成交确认书约定「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的,在买卖双方之间有效,买受人支付后难以要求退还。因此,实践中买受人往往要承担本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负,这是价格的一部分,应在竞拍前测算。发票问题同样关键:不动产过户需要发票,被执行人无法开具的,可凭法院裁定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但需先缴清相关税费。

五、结论在什么条件下反转

  • 公告约定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民事有效,买受人实际负担
  • 被执行人无法开票:凭法院文书申请代开
  • 土地增值税未缴:影响过户
  • 拍卖款不足清偿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 买受人为企业:需取得合规凭证扣除
  • 未测算税费:实际成本远超预期

六、把判断变成流程

  1. 竞拍前调取标的物的欠税、抵押、查封情况
  2. 逐项测算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及滞纳金
  3. 将税费计入报价,评估真实成本
  4. 核对拍卖公告的税费承担条款,必要时向法院书面询问
  5. 成交后及时办理完税与过户手续
  6. 被执行人无法开票的,凭法院文书申请代开
  7. 保留完税凭证与法院文书,作为扣除与入账依据

七、常见错误及其后果

  • 未测算税费:实际成本大幅上升
  • 无法取得发票:税前扣除受阻
  • 欠税未清:过户受阻
  • 忽略滞纳金:金额可能超过本金

常见追问

公告约定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有效吗?

在买卖双方之间有效,但不能改变税法上的纳税义务人,税务机关仍向法定纳税人征收。

没有发票能税前扣除吗?

可凭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完税凭证等资料,按规定证实支出真实性后扣除。

法拍房的个税谁承担?

法定由转让方(被执行人)缴纳,约定由买受人承担的,买受人实际负担。

标签 税务筹划

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政策文件与实务经验整理,仅供专业交流参考,不构成正式税务或法律意见。具体事项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以主管机关口径为准。引用条文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转载本文请保留作者、出处与原文链接。

MORE ON THIS

同栏目延伸阅读

先看同栏目最新发布的实务研究,再看读者读得最多的几篇。

查看全部
服务热线 4000-989-866 微信咨询 北京诚立会计 微信在线咨询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