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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

股权平价转让:一次被核定的完整复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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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平价转让:一次被核定的完整复盘

股东把股权按原出资额转让给关联方,申报「无所得、不缴税」。半年后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按净资产核定,补税两百多万。这个过程,几乎每个环节都可以提前做好。

核心判断

  • 结论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缴纳个人所得税。
  • 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7 号)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 边界被核定

一、案例复盘:两百四十万是怎么算出来的

事实:某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两名自然人股东各持 50%。公司账面净资产 3400 万元,其中未分配利润 2400 万元。一名股东按原出资额 500 万元将股权转让给其控制的另一家公司,申报无所得。税务机关按净资产核定,认定转让收入 1700 万元。

争点:按原出资额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如何核定?

裁判逻辑: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7 号第十二条,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净资产份额的,视为明显偏低;本案净资产 3400 万元,50% 对应 1700 万元,申报 500 万元明显偏低。转让给关联公司不属于第十三条规定近亲属等正当理由情形,税务机关按净资产核定法确定收入 1700 万元,减除原值 500 万元及合理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约 1200 万元,应缴个人所得税约 240 万元。若该股东先将未分配利润分配再转让,净资产降至 1000 万元,转让价格可相应降低,但分配环节需缴纳股息个税 240 万元(1200 × 20%),综合税负相近,需具体测算。

启示:平价转让不是不能做,是要有理由。没有理由的平价,等于把核定通知书提前签好。

二、规则是怎么写的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7 号)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该办法第十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了视为有正当理由的情形,包括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三、量化判断标准

判断项标准
税率财产转让所得 20%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 − 原值 − 合理费用
核定方法净资产核定法 → 类比法 → 其他合理方法
明显偏低低于净资产份额、低于初始投资成本等
正当理由近亲属、政策影响、员工内部转让等
申报期限次月 15 日内

四、两种说法各有道理

一种说法是:按出资额转让,双方自愿就行。理由是,公司亏损,净资产本来就低。

另一种说法是:低于净资产份额就会被核定。理由是,正当理由要能举证。

分歧的落点:复盘这条链路,有四个可以提前做的动作。第一,判断净资产:转让前编制资产负债表,确认每股净资产。若净资产高于出资额,按出资额转让必被核定。第二,寻找正当理由: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可视为有正当理由;企业亏损、政策影响导致净资产下降的,需提供证据。第三,选择核定方法:税务机关依次按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核定,企业若能提供同期同类交易的合理价格,可能影响核定结果。第四,注意扣缴与申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应在次月 15 日内申报,逾期双方都可能被追责。此外,转让前的利润分配会降低净资产,但分配本身要缴 20% 股息个税,需综合测算。

五、反转点在哪里

  • 按出资额转让、净资产更高:被核定
  • 转让给配偶、子女:可视为有正当理由
  • 企业亏损、净资产为负:可低价转让
  • 按净资产份额转让:通常被认可
  • 先分配利润再转让:净资产降低,但分配要缴个税
  • 未申报:补税加滞纳金

六、可执行的操作清单

  1. 转让前编制资产负债表,计算每股净资产
  2. 判断转让价格是否低于净资产份额或初始投资成本
  3. 核查是否属于近亲属、政策影响等正当理由情形
  4. 评估「先分配后转让」与「直接转让」的综合税负
  5. 按公允价格签订协议,保留评估报告或作价依据
  6. 受让方在次月 15 日内履行扣缴申报
  7. 留存转让协议、付款凭证、净资产证明等资料

七、风险与后果

  • 按出资额平价转让:被核定补税
  • 关联方之间低价转让:难以主张正当理由
  • 未申报:滞纳金加处罚
  • 受让方未扣缴:扣缴责任

常见追问

转让给近亲属要缴税吗?

价格偏低可视为有正当理由,但仍需按实际价格申报;若价格明显低于净资产且无其他说明,可能被要求补充资料。

净资产为负怎么转?

可按较低价格转让,但需提供财务报表等证据证明净资产为负。

核定后还能协商吗?

在核定过程中可提供同期同类交易价格、评估报告等资料,影响核定方法与结果。

标签 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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