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诚立会计(集团)有限公司 · 财税专业知识中心
股权转让与股份公司

法院如何适用第104条「成立大会职权」:股权均分的技术公司的认定标准与举证责任

诚立会计 2026年08月09日 阅读 51
法院如何适用第104条「成立大会职权」:股权均分的技术公司的认定标准与举证责任

法院怎么用第104条「成立大会职权」,直接决定了股权均分的技术公司的举证方向。

一、认定标准是什么

司法实践对这条的认定,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口径。核心规则可以概括为:围绕「审议」这一核心要件,重点审查通过的认定,要看章程与选任。

裁判要点审查重点举证提示
关于审议的认定审议这一项,落脚点是筹办报告固定关键凭证
关于通过的认定通过的认定,要看章程与选任固定关键凭证
关于审核的认定「审核」指的是费用与作价补足程序文件

举证责任的分配,往往比实体规则更决定胜负。知道该由谁举证、举什么证,是胜诉的一半。

这些口径不是一成不变的,建议股权均分的技术公司关注最新的裁判动态,及时更新内部标准。

裁判规则是从个案中提炼的,股权均分的技术公司要结合自身案情具体分析,不能生搬硬套。

二、一起真实案例

成立大会审核发现发起人报销的设立费用中混入个人消费 46 万元。

这个案件的核心争点是:认股人要求发起人退还并调整股份。

案件要素内容
基本事实成立大会审核发现发起人报销的设立费用中混入个人消费 46 万元。
争议焦点认股人要求发起人退还并调整股份。
处理结果经核实后发起人退还费用并相应调减其股份。
最终结果公司完成设立登记,股份结构相应调整。

从判决反推条文的要求,往往比正面背诵条文更管用。

股权均分的技术公司如果有类似的情形,应当对照这个案例的认定标准,提前排查自己的风险。

三、谁来举证、证明什么

这条一旦发生争议,怎么认定、谁来举证,是实务最关心的问题。

认定事项认定标准举证方
关于审议的认定审议这一项,落脚点是筹办报告主张一方
关于通过的认定通过的认定,要看章程与选任主张一方
关于审核的认定「审核」指的是费用与作价主张一方

证据不足时,再充分的道理也落不了地。股权均分的技术公司应当在日常经营中就把证据留存好。

举证责任一旦分配清楚,各方的动作就有章可循,不必在争议发生时手忙脚乱。

从股权均分的技术公司的实际情况看,还有一个可核对的事实:两派各持 40%。

四、这些做法要不得

围绕这一条,最常犯的错误有下面几类,股权均分的技术公司不妨逐一对照。

序号常见错误做法问题出在哪
1不少企业会成立大会走过场不审核费用,应当避免证据留存不足
2「对非货币出资作价不质疑」是典型的理解偏差忽略了程序要求
3实务中,章程未经表决即使用的做法并不少见误读了构成要件

把常见误区过一遍,能避开大多数坑。

误区的根源,往往是理解不深或流程缺失,二者都要治。

对照误区自查,不是一次性的动作,而是应嵌入日常经营。

五、抓住这条的构成

这一条的适用,可以拆成下面几个要件来把握。要件之间是并列关系,缺一不可。

要件把握要点常见偏差
审议审议这一项,落脚点是筹办报告别凭印象判断
通过通过的认定,要看章程与选任留好书面证据
审核「审核」指的是费用与作价别凭印象判断

不要凭感觉下结论,先把要件逐个核对一遍。股权均分的技术公司的情况是:五名创始人各持 20%,重大事项长期议而不决。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审议发起人关于筹办情况的报告,这一点在实务中往往被简化处理。

对股权均分的技术公司而言,要件核对的难点,往往在于事实本身的证据是否充分。

六、收口

把上面的拆解收拢一下,第104条对股权均分的技术公司的意义就清晰了。

裁判规则是司法实践给第104条「成立大会职权」画的边界,股权均分的技术公司应当顺着这个边界布局。

标签

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政策文件与实务经验整理,仅供专业交流参考,不构成正式税务或法律意见。具体事项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以主管机关口径为准。

MORE ON THIS

同栏目延伸阅读

同一栏目下的其它文章,按阅读量排序,便于顺着主题继续往下读。

查看全部
服务热线 4000-989-866 微信咨询 北京诚立会计 微信在线咨询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