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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第104条「成立大会职权」读明白:完成 A 轮融资的创业公司必须抓住的三处

诚立会计 2026年08月09日 阅读 89
把第104条「成立大会职权」读明白:完成 A 轮融资的创业公司必须抓住的三处

把第104条「成立大会职权」读透,完成 A 轮融资的创业公司在章程和日常经营里能少走很多弯路。

一、先看条文怎么说

条文原文是:公司成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监事; (四)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五)对发起人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作价进行审核; (六)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成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它的要点可以归纳为三条:审议发起人关于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审核设立费用与发起人非货币财产出资作价。

这三条不是并列的口号,而是有内在逻辑的。审议发起人关于筹办情况的报告是前提,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是展开,审核设立费用与发起人非货币财产出资作价是最终的落点。顺着这个顺序读,条文的骨架就立起来了。

读这一条的正确姿势,是逐条对照、逐条落地,而不是笼统地表示「我们一直很规范」。

落到完成 A 轮融资的创业公司身上,这条所指向的义务或权利,需要通过具体的制度安排来承接。

二、不能无限扩大

任何条文都有边界,这一条也不例外。它管的是审议发起人关于筹办情况的报告,但不等于可以无限扩张到所有情形。

情形是否适用判断依据
常规情形适用审核
存在法定例外时需特别判断看是否落入例外条款
主体或行为不符时不适用要件不满足

对完成 A 轮融资的创业公司而言,划清这条的边界,比记熟条文本身更有实操价值。

当拿不准是否适用时,宁可多核一遍要件,也不要贸然下结论。

从完成 A 轮融资的创业公司的经营特点看,它更需要在「该做什么」与「不该做什么」之间划清界限。

三、关键要件怎么把握

这一条的适用,可以拆成下面几个要件来把握。要件之间是并列关系,缺一不可。

构成要件如何理解实务提示
审议就审议而言,关键在于筹办报告别凭印象判断
通过「通过」指的是章程与选任要与客观事实核对
审核先看审核:费用与作价注意此处需结合章程

要件是判断的标尺,事实是判断的对象。完成 A 轮融资的创业公司要把两件事都理清楚,结论才可靠。

当事实与要件对不上时,应当回到事实本身,而不是强行套用条文。

要件是「尺子」,事实是「被测对象」,尺子要准,对象也要真。

四、结合企业画像

把这一条放到完成 A 轮融资的创业公司的具体经营里看。

按 1,200 万元的注册资本和 68 人的规模,完成 A 轮融资的创业公司的特点是投资人持股 18%,含回购与优先清算条款。这家完成 A 轮融资的创业公司还面临一个背景问题:投资协议与章程条款冲突。

场景维度具体情形本条如何适用
经营股东名册三年未更新审议发起人关于筹办情况的报告
经营章程未载明优先权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
设立股东名册三年未更新审核设立费用与发起人非货币财产出资作价

把自己的经营事实摆进来,条文才有温度。

把条文和场景对上之后,很多看似复杂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五、这些做法要不得

围绕这一条,最常犯的错误有下面几类,完成 A 轮融资的创业公司不妨逐一对照。

序号常见错误做法问题出在哪
1一个需要纠正的倾向是:章程未经表决即使用误读了构成要件
2不少企业会对非货币出资作价不质疑,应当避免混淆了适用对象
3常见的一个错误是「成立大会走过场不审核费用」忽略了程序要求

错误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自己在犯错。

误区的根源,往往是理解不深或流程缺失,二者都要治。

对照误区自查,不是一次性的动作,而是应嵌入日常经营。

六、回到最初的问题

把上面的拆解收拢一下,第104条对完成 A 轮融资的创业公司的意义就清晰了。

第104条「成立大会职权」的要义就这些,剩下的,是回到自己的公司去逐项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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