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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条解读:第126条「股份公司经理」的立法本意,拟申报科创板的硬科技公司的适用边界在哪

诚立会计 2026年09月24日 阅读 53
逐条解读:第126条「股份公司经理」的立法本意,拟申报科创板的硬科技公司的适用边界在哪

把第126条「股份公司经理」读透,拟申报科创板的硬科技公司在章程和日常经营里能少走很多弯路。

一、这一条到底规定了什么

第126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这句话可以拆成三层来读,每一层对应一个实务关注点。

第一层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这一层决定了本条的基本定位,也是最容易在适用时被忽略的前提。第二层是「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章程或授权行使职权」,它把抽象的原则具体到了可操作的标准。第三层是「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这一层往往指向义务边界或责任后果。

实务中多数争议,恰恰源于只抓住了其中一层而忽略了另外两层。

落到拟申报科创板的硬科技公司身上,这条所指向的义务或权利,需要通过具体的制度安排来承接。

二、这一条对谁有效

这一条怎么用到拟申报科创板的硬科技公司身上?关键是把它的要求翻译成经营动作。

条文是通用的,企业是具体的。拟申报科创板的硬科技公司适用这条时,有几个场景尤其值得注意。

适用场景具体表现应对要点
设立阶段研发人员占比 46%关键动作是重大事项保留董事会决议
对外交易发明专利 27 项可着手聘任解聘形成书面决议
日常经营研发人员占比 46%建议章程或授权书列明权限

把条文要求落到三个具体场景,再逐项对应动作,才能避免「大而化之」。

把适用的结论写进制度,比停留在讨论层面更有意义。

三、新旧衔接怎么看

这一条沿用旧法,未作实质修改。

对于沿用条款,重点不是「改了什么」,而是「实践中怎么被认定」,这才是企业最需要掌握的。

把这条的既有裁判规则吃透,比纠结新旧之别更实用。

对于没有变化的条文,重点是把理解做深,而不是追求「新鲜」。

四、这条的边界与例外

任何条文都有边界,这一条也不例外。它管的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但不等于可以无限扩张到所有情形。

情形是否适用判断依据
常规情形适用产生
存在法定例外时需特别判断看是否落入例外条款
主体或行为不符时不适用要件不满足

判断「不适用」与判断「适用」同样重要。很多错误,都是把本不该适用这条的情形硬套了进来。

边界意识,是避免误用条文的第一道防线。

边界不是束缚,而是确定性;明确了边界,反而能更放心地做事。

五、适用的前提是什么

这一条的适用,可以拆成下面几个要件来把握。要件之间是并列关系,缺一不可。

要素具体内容容易出错处
产生在产生上,核心是董事会聘任解聘注意此处需结合章程
负责在负责上,核心是董事会留好书面证据
职权说到职权,重点是章程或授权别凭印象判断

把要件一一对到自家公司的事实上,才能判断是否落在这条的射程内。以拟申报科创板的硬科技公司为例,这家拟申报科创板的硬科技公司还面临一个背景问题:研发人员股权激励个税。

要件核对的过程,本身就是一次合规自查的过程。

要件是「尺子」,事实是「被测对象」,尺子要准,对象也要真。

六、回到最初的问题

综合上面的分析,第126条「股份公司经理」的要义可以收束为一句可执行的话。

理解第126条「股份公司经理」,最终要落成章程条款和内部制度,否则只是纸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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