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第248条讲的是「分支机构的合规经营」,一句话说清容易,落到红筹架构的境内运营主体身上,门道就多了。
一、先回到法条本身
先回到法条本身: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真正要把握的是三个要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从事业务应遵守中国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这三个要点之间,第一条是基础,第二条是标准,第三条是边界。
理解到位之后,更重要的是把它转化为章程条款和内部流程,否则只是停留在纸面。
对红筹架构的境内运营主体来说,这条的意义在于:值得留意的是,股权已质押给境外主体。
二、构成要件拆开看
这一条的适用,可以拆成下面几个要件来把握。要件之间是并列关系,缺一不可。
| 构成要件 | 如何理解 | 实务提示 |
|---|---|---|
| 义务 | 先看义务:遵守中国法律 | 别凭印象判断 |
| 禁止 | 就禁止而言,关键在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要与客观事实核对 |
| 保护 | 就保护而言,关键在于合法权益受保护 | 注意此处需结合章程 |
把要件一一对到自家公司的事实上,才能判断是否落在这条的射程内。以红筹架构的境内运营主体为例,需要一并交代的是,协议控制与股权质押。
要件核对的过程,本身就是一次合规自查的过程。
要件是「尺子」,事实是「被测对象」,尺子要准,对象也要真。
三、边界在哪里
任何条文都有边界,这一条也不例外。它管的是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从事业务应遵守中国法律,但不等于可以无限扩张到所有情形。
| 情形 | 是否适用 | 判断依据 |
|---|---|---|
| 常规情形 | 适用 | 义务 |
| 存在法定例外时 | 需特别判断 | 看是否落入例外条款 |
| 主体或行为不符时 | 不适用 | 要件不满足 |
判断「不适用」与判断「适用」同样重要。很多错误,都是把本不该适用这条的情形硬套了进来。
把边界标出来,才能既不越界,也不漏掉该做的。
边界的把握,很多时候决定了红筹架构的境内运营主体的风险敞口大小。
四、新法带来的三处调整
相较 2018 年公司法,这一条的变化是:延续旧法,明确分支机构的合规义务与权益保护。
这个变化不是文字游戏,它直接改变了企业的动作。以前可以的做法,现在可能要改;以前模糊的地带,现在有了明确的边界。红筹架构的境内运营主体应当据此重新审视自己的既有安排。
新旧对比的价值,在于提醒企业哪些旧习惯已经不合规,需要尽快调整。
新旧衔接期往往最容易出问题,红筹架构的境内运营主体应当尽快完成过渡。
五、怎么适用到具体公司
这一条怎么用到红筹架构的境内运营主体身上?关键是把它的要求翻译成经营动作。
条文是通用的,企业是具体的。红筹架构的境内运营主体适用这条时,有几个场景尤其值得注意。
| 适用场景 | 具体表现 | 应对要点 |
|---|---|---|
| 重大变更 | 返程投资已登记 | 关键动作是依法合规经营 |
| 日常经营 | 返程投资已登记 | 关键动作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
| 对外交易 | 返程投资已登记 | 关键动作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
把条文要求落到三个具体场景,再逐项对应动作,才能避免「大而化之」。
需要强调的是,红筹架构的境内运营主体适用这条时,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从事业务应遵守中国法律这一点要作为主线贯穿始终。
六、结论与边界
把上面的拆解收拢一下,第248条对红筹架构的境内运营主体的意义就清晰了。
第248条「分支机构的合规经营」的要义就这些,剩下的,是回到自己的公司去逐项对照。
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政策文件与实务经验整理,仅供专业交流参考,不构成正式税务或法律意见。具体事项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以主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