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诚立会计(集团)有限公司 · 财税专业知识中心
总则与公司登记

以案说法:第5条「公司章程的制定与约束力」在司法实践中怎么认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的启示

诚立会计 2026年05月28日 阅读 48
以案说法:第5条「公司章程的制定与约束力」在司法实践中怎么认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的启示

一个关于「公司章程的制定与约束力」的案例,暴露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最容易忽视的环节。

一、设一个具体场景

某公司股东协议约定分红比例与持股比例脱钩,章程却写按出资比例分配。

这个案件的核心争点是:小股东依股东协议主张多分利润,公司以章程为据拒绝。

案件要素内容
基本事实某公司股东协议约定分红比例与持股比例脱钩,章程却写按出资比例分配。
争议焦点小股东依股东协议主张多分利润,公司以章程为据拒绝。
处理结果法院认为股东协议在股东之间有效,但对外以章程为准,公司应按协议向小股东补足差额。
最终结果公司补付红利 96 万元,随后修改章程使两者一致。

案例的关键不在结果,而在认定逻辑。把这条认定路径记下来,比记结论有用得多。

把案例里的裁判口径沉淀成内部合规标准,是最高效的用法。

二、适用范围与边界

这一条怎么用到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身上?关键是把它的要求翻译成经营动作。

条文是通用的,企业是具体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适用这条时,有几个场景尤其值得注意。

适用场景具体表现应对要点
日常经营已转股 22%关键动作是每次修章同步办理备案
设立阶段发行规模 4 亿元这一步要做的是股东协议与章程冲突时以章程对外、协议对内
对外交易发行规模 4 亿元关键动作是每次修章同步办理备案

适用范围搞清楚了,动作才不会做偏;反过来,动作清楚了,范围也就守住了。

适用范围和具体动作之间,还差一层「结合自家情况」的转化,这层转化不能省。

三、争点在哪里

围绕这一条的争议,往往集中在几个点上。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为例,最常出现的争点是:小股东依股东协议主张多分利润,公司以章程为据拒绝。

多数纠纷,争的不是事实,而是对条文的理解。把理解的分歧摊开,很多问题就化解了一半。

在争议发生前就明确关键争点的处理口径,能大幅降低后续的沟通成本。

争点的背后,通常对应着利益分配和责任划分,厘清争点也就是厘清权责。

四、容易踩的坑

围绕这一条,最常犯的错误有下面几类,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不妨逐一对照。

序号常见错误做法问题出在哪
1有人会直接套用登记机关范本不作修改,这其实不对证据留存不足
2有人会章程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这其实不对忽略了程序要求
3实务中,章程与股东协议内容冲突且无优先级约定的做法并不少见证据留存不足

把常见误区过一遍,能避开大多数坑。

把「避坑清单」放进培训和内控,比事后补救有效得多。

对照误区自查,不是一次性的动作,而是应嵌入日常经营。

五、认定标准是什么

司法实践对这条的认定,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口径。核心规则可以概括为:围绕「制定义务」这一核心要件,重点审查在约束对象上,核心是公司、股东、董监高。

裁判要点审查重点举证提示
关于制定义务的认定说到制定义务,重点是设立时必备补足程序文件
关于约束对象的认定在约束对象上,核心是公司、股东、董监高补足程序文件
关于效力边界的认定效力边界的认定,要看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留存会议记录

把审查重点当作合规重点,是最高效的做法——审查什么,就提前把什么做到位。

把裁判规则内化为经营规则,才能在纠纷中立于不败之地。

裁判规则是从个案中提炼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要结合自身案情具体分析,不能生搬硬套。

六、结论与边界

把上面的拆解收拢一下,第5条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的意义就清晰了。

案例的价值不在故事,而在它给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标出的那几处不能越过的线。

标签

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政策文件与实务经验整理,仅供专业交流参考,不构成正式税务或法律意见。具体事项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以主管机关口径为准。

MORE ON THIS

同栏目延伸阅读

同一栏目下的其它文章,按阅读量排序,便于顺着主题继续往下读。

查看全部
服务热线 4000-989-866 微信咨询 北京诚立会计 微信在线咨询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