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都能从科目余额直接取数,现金流量表不行。它需要逐笔判断每笔收支属于经营、投资还是筹资活动,判断错分类,表就不平。
核心判断
- 结论现金流量表采用直接法编制,将现金流量分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三类。
-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规定,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
- 边界筹资活动
一、算一遍就清楚
| 判断项 | 标准 |
|---|---|
| 经营活动 | 销售商品、购买商品、支付工资税费 |
| 投资活动 | 购建资产、投资、处置 |
| 筹资活动 | 借款、还款、增资、分红 |
| 编制方法 | 直接法 |
| 附注 | 间接法调节表 |
| 期末余额 | 与货币资金勾稽 |
二、规则是怎么写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规定,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
该准则规定,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该准则要求,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间接法)。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现金等价物。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应与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项目扣除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部分(如受限资金、定期存款)后的金额一致。
三、争议的实质
一种说法是:收到钱就记经营流入。理由是,都是收钱,分那么细干什么。
另一种说法是:要看活动性质。理由是,借款收现是筹资,不是经营。
分歧的落点:现金流量的分类取决于「活动性质」,不取决于「是否收到现金」。收到银行贷款是筹资活动,收到客户货款是经营活动,处置设备收款是投资活动。分类错了,三张表之间的勾稽就断了,也无法通过「经营活动现金流」判断企业的真实造血能力。
四、反转点在哪里
- 收到银行借款:筹资活动
- 支付设备款:投资活动
- 收到货款:经营活动
- 支付股利:筹资活动
- 受限资金:不属于现金等价物
五、案例复盘:借款收现记成了经营流入
事实:某公司当年取得银行短期借款 1000 万元,会计将其计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现金流量表编完后,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正 800 万元,看起来经营状况良好。
争点:取得银行借款收到的现金,应计入哪一类活动?
裁判逻辑: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取得借款属于筹资活动。应计入「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企业误计入经营活动,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虚增 1000 万元,投资者无法判断真实造血能力。更正后,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 -200 万元。
启示:现金流量表的价值在于「钱从哪来、到哪去」。把借款当成经营收入,等于把输血当成造血。
六、动作分解
- 按活动性质逐笔分类,不按科目直接取数
- 建立现金流量项目与会计科目的对应表
- 单独记录受限资金,从现金等价物中剔除
- 编制间接法调节表,核对与直接法结果是否一致
- 核对期末余额与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
- 关注大额异常流入流出,逐笔核实
七、风险与后果
- 借款计入经营:经营现金流失真
- 受限资金未剔除:期末余额不符
- 票据背书未反映:漏记现金流
- 间接法不平:编制错误
常见追问
所有企业都要编现金流量表吗?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都应编制。小型企业可按规定简化,但年度报表一般需要。
票据背书转让要记现金流吗?
票据背书转让未产生现金收付,不需要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但需在附注中披露。
现金流量表可以估算吗?
不可以。现金流量表应按实际收付编制,估算会导致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勾稽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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