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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动人的认定:亲属、持股平台与一致行动关系

诚立会计 发布于 更新于 阅读 0
一致行动人的认定:亲属、持股平台与一致行动关系

很多人以为「没签一致行动协议,就不是一致行动人」。实际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83 条列了十二种推定情形,签不签协议都可能被认定。

认定的后果很实际:持股合并计算、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减持合并计算、关联方范围扩大。

核心判断

  • 结论第 83 条的推定情形包括:股权控制关系、受同一主体控制、董监高同时在两家任职、与持股 30% 以上股东存在亲属关系、合伙或联营关系等。
  • 依据有相反证据的,可以推翻推定;但没有证据时,按推定认定。
  • 边界认定后,持股合并计算,达到 30% 继续增持即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一、最容易踩的三类

类型典型情形推翻难度
亲属关系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持股高,需证明独立决策
持股平台同一平台内的 GP 与 LP中,需证明表决独立
协议安排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低,协议即认定

二、亲属为什么最容易被认定

第 83 条明确:投资者之间存在配偶、直系亲属关系,且其中一方持有 30% 以上股份的,推定为一致行动人。

实践中,夫妻各自持股、父母与子女分别持股,都会被要求说明是否构成一致行动。若无法证明独立决策(如共同参与经营、资金往来频繁),通常被认定。

三、持股平台怎么判断

同一有限合伙平台内的 GP 与 LP,通常被认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因为 GP 执行合伙事务、统一行使表决权。

不同平台之间,若 GP 为同一人或同一公司,同样可能被认定。判断标准是「表决权是否实际由同一主体控制」。

四、认定后的连锁后果

  1. 持股合并计算,可能触发 30% 要约收购义务
  2. 减持比例合并计算,需共同遵守承诺
  3. 关联方范围扩大,影响关联交易披露
  4. 重大资产重组中的同业竞争认定更严

五、四个提醒

  • 以为没签协议就不算:推定情形同样适用
  • 亲属持股不做说明:被问询后补充,影响进度
  • 平台 GP 同一人却不披露:被认定隐瞒一致行动关系
  • 减持时各自为政:合并计算后超比例,违规减持

常见问题

Q1:一致行动人必须签协议吗?

不必须。符合第 83 条推定情形的,即使没有协议也可被认定。

Q2:夫妻各持股 20%,算一致行动人吗?

合计 40%,若一方或合计达到 30% 以上且存在亲属关系,通常推定为一致行动人,除非能证明独立决策。

Q3:认定后有什么义务?

持股合并计算、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要约收购与减持规则。

Q4:能推翻推定吗?

可以,但需提供相反证据,如独立决策记录、资金独立、经营分离等。

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政策文件与实务经验整理,仅供专业交流参考,不构成正式税务或法律意见。具体事项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以主管机关口径为准。引用条文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转载本文请保留作者、出处与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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