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没签一致行动协议,就不是一致行动人」。实际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83 条列了十二种推定情形,签不签协议都可能被认定。
认定的后果很实际:持股合并计算、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减持合并计算、关联方范围扩大。
核心判断
- 结论第 83 条的推定情形包括:股权控制关系、受同一主体控制、董监高同时在两家任职、与持股 30% 以上股东存在亲属关系、合伙或联营关系等。
- 依据有相反证据的,可以推翻推定;但没有证据时,按推定认定。
- 边界认定后,持股合并计算,达到 30% 继续增持即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一、最容易踩的三类
| 类型 | 典型情形 | 推翻难度 |
|---|---|---|
| 亲属关系 | 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持股 | 高,需证明独立决策 |
| 持股平台 | 同一平台内的 GP 与 LP | 中,需证明表决独立 |
| 协议安排 | 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 | 低,协议即认定 |
二、亲属为什么最容易被认定
第 83 条明确:投资者之间存在配偶、直系亲属关系,且其中一方持有 30% 以上股份的,推定为一致行动人。
实践中,夫妻各自持股、父母与子女分别持股,都会被要求说明是否构成一致行动。若无法证明独立决策(如共同参与经营、资金往来频繁),通常被认定。
三、持股平台怎么判断
同一有限合伙平台内的 GP 与 LP,通常被认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因为 GP 执行合伙事务、统一行使表决权。
不同平台之间,若 GP 为同一人或同一公司,同样可能被认定。判断标准是「表决权是否实际由同一主体控制」。
四、认定后的连锁后果
- 持股合并计算,可能触发 30% 要约收购义务
- 减持比例合并计算,需共同遵守承诺
- 关联方范围扩大,影响关联交易披露
- 重大资产重组中的同业竞争认定更严
五、四个提醒
- 以为没签协议就不算:推定情形同样适用
- 亲属持股不做说明:被问询后补充,影响进度
- 平台 GP 同一人却不披露:被认定隐瞒一致行动关系
- 减持时各自为政:合并计算后超比例,违规减持
常见问题
Q1:一致行动人必须签协议吗?
不必须。符合第 83 条推定情形的,即使没有协议也可被认定。
Q2:夫妻各持股 20%,算一致行动人吗?
合计 40%,若一方或合计达到 30% 以上且存在亲属关系,通常推定为一致行动人,除非能证明独立决策。
Q3:认定后有什么义务?
持股合并计算、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要约收购与减持规则。
Q4:能推翻推定吗?
可以,但需提供相反证据,如独立决策记录、资金独立、经营分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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