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退役士兵,可以按人数定额抵减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这笔钱不需要审批,但需要资料齐全、顺序正确。
核心判断
- 结论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的人员,以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3 年第 15 号规定,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 边界不得享受
一、算一遍就清楚
| 判断项 | 标准 |
|---|---|
| 定额标准 | 每人每年 6000 元 |
| 重点群体上浮上限 | 30% |
| 退役士兵上浮上限 | 50% |
| 享受期限 | 3 年 |
| 合同期限要求 | 1 年以上 |
| 起算时点 | 签合同并缴社保当月 |
| 扣减顺序 | 增值税 → 城建税 → 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附加 → 企业所得税 |
| 未抵完部分 | 不结转 |
二、依据与适用条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3 年第 15 号规定,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该公告规定,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6000 元,最高可上浮 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 2023 年第 14 号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6000 元,最高可上浮 50%。
上述公告规定,纳税人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扣减顺序依次为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
上述公告规定,企业招用人员既符合本公告规定,又符合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上述公告规定,企业应当留存招用人员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人员身份证明等,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三、两种对立的理由
一种说法是:招了人就能抵。理由是,按人头算。
另一种说法是:要签一年合同、缴社保、顺序也对。理由是,条件不少。
分歧的落点:三个硬条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属于政策列举范围。三个都满足才能起算,起算时点是「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当月」。另一个易错点是扣减顺序:必须先抵增值税,再抵附加,最后抵所得税,不能自行选择先抵所得税。当年抵不完的,不结转。
四、例外与它的理由
- 未缴社保:不得享受
- 合同不足 1 年:不得享受
- 当年税额不足:不结转以后年度
- 同时符合其他就业优惠:择一适用,不得重复
- 人员中途离职:按实际任职月份计算
- 劳务派遣用工:由用工单位或派遣单位一方享受
五、实务中的一次判断:招了二十人,抵了十一万
事实:某制造企业 2023 年招用脱贫人口 20 人,签订 3 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当地定额标准上浮 30% 即每人每年 7800 元,全年可抵减 15.6 万元。企业当年应缴增值税 8 万元、附加 0.96 万元、企业所得税 6 万元。
争点:定额抵减有剩余时,能否结转以后年度?
裁判逻辑: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3 年第 15 号,扣减顺序依次为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可抵减总额 15.6 万元,当年实际应纳税额合计 14.96 万元,按顺序抵减后剩余 0.64 万元。政策规定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因此剩余部分不能结转。
启示:抵减额度是「当年用、当年清」。抵不完就作废,所以要提前测算,别招了人却没税可抵。
六、可执行的操作清单
- 确认招用人员属于政策列举的重点群体或退役士兵
- 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
- 按规定顺序扣减:增值税先行
- 按月/按季测算可抵减额度与应纳税额的匹配
- 留存劳动合同、社保记录、身份证明等资料
- 避免与其他就业优惠政策重复享受
- 年度终了核对抵减金额与申报表填报是否一致
七、失误的代价
- 未缴社保:不得享受
- 顺序颠倒:填报错误
- 重复享受:被追缴
- 资料不全:核查无法举证
常见追问
定额标准各地一样吗?
基础标准 6000 元,各省可上浮,具体以当地公布标准为准。
人员离职后还能抵吗?
按实际任职月份计算,离职后不再计算。
能同时享受残保金减免吗?
可以。残保金与税收抵减是不同政策,不冲突。
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政策文件与实务经验整理,仅供专业交流参考,不构成正式税务或法律意见。具体事项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以主管机关口径为准。引用条文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转载本文请保留作者、出处与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