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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税负差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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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税负差在哪

同样是「用别人的人干活」,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在增值税上完全不同:派遣可以差额征税,按 5% 计算;外包按服务全额 6% 计税。选错模式,税负差好几个点,用工风险也不同。

核心判断

  • 结论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 依据财税〔2016〕47 号文件规定,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 边界违规,需整改

一、算一遍就清楚

判断项标准
派遣差额征税征收率5%
派遣全额计税税率6%
小规模派遣征收率3%
派遣用工比例上限用工总量的 10%
外包增值税税率6% 全额
差额扣除项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

二、规则是怎么写的

财税〔2016〕47 号文件规定,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该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5% 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该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3% 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5% 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 10%。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将本单位劳动者派往境外工作或者派往家庭、自然人处提供劳动的,不属于本规定所称劳务派遣。

财税〔2016〕36 号附件 1 第十五条规定,提供现代服务(除租赁服务外)适用 6% 税率;第三十九条规定,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应分别核算。

三、学界与实务的分歧

一种说法是:派遣更省税。理由是,可以差额,只对服务费缴税。

另一种说法是:外包更灵活。理由是,不受 10% 比例限制。

分歧的落点:劳务派遣的税负优势来自差额征税:只对服务费部分缴税,代发的工资社保不缴。但有两条硬约束:一是用工比例不得超过 10%,二是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使用。劳务外包不受这两条限制,但按全额 6% 计税,且发包方不能直接管理外包人员。选择哪种,取决于用工比例、岗位性质与税负测算的综合结果。

四、例外与它的理由

  • 派遣比例超 10%:违规,需整改
  • 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可用派遣
  • 长期核心岗位:应直接雇佣或外包
  • 派遣选择差额征税:36 个月内不得变更
  • 外包方自行管理人员:符合外包特征
  • 发包方直接管理:可能被认定为派遣

五、案例:争点如何被确定:名为外包,实为派遣

事实:某制造企业与一家人力公司签订「劳务外包协议」,由人力公司派人到工厂生产线工作,但人员由工厂车间主任直接排班、考核、发工牌,人力公司仅负责发工资与缴社保。

争点:名为外包实为派遣,会有什么后果?

裁判逻辑:依据财税〔2016〕47 号对劳务派遣的定义,派遣的核心特征是「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该模式中人员由工厂直接管理,符合派遣特征,应按劳务派遣处理。同时,工厂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若超过用工总量的 10%,违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税务上,人力公司按外包全额开票,与实质不符;用工方也可能因用工比例超标被要求整改。

启示:外包与派遣的分界线是「谁在管人」。工牌、排班、考核在谁手里,模式就是谁的。

六、把判断变成流程

  1. 判断用工模式:谁管理、谁考核、谁承担用工风险
  2. 派遣用工核算比例,控制在 10% 以内
  3. 仅在三性岗位使用派遣
  4. 派遣选择差额征税的,注意 36 个月锁定期
  5. 外包的,确保外包方自主管理、自负盈亏
  6. 合同中明确管理边界与责任划分
  7. 留存考勤、考核、工资发放记录,证明模式真实性

七、失误的代价

  • 名为外包实为派遣:模式被否定
  • 派遣比例超标:被要求整改
  • 差额扣除缺凭证:不能差额
  • 合同与管理不符:虚开风险

常见追问

派遣差额征税要备案吗?

一般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选择后 36 个月内不得变更。

外包能差额征税吗?

不能。外包按全额计税,只有派遣等特定项目可差额。

10% 的比例怎么算?

按用工总量计算,用工总量 = 订立劳动合同人数 + 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人数。

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政策文件与实务经验整理,仅供专业交流参考,不构成正式税务或法律意见。具体事项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以主管机关口径为准。引用条文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转载本文请保留作者、出处与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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