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款提交后迟迟不到账,问下来是「在函调」。函调是税务机关向供货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函核实,回函之前,退税款会被暂扣。很多企业栽在这里,不是因为业务假,而是因为上游经不起查。
核心判断
- 结论税务机关在审核出口退(免)税时,对出口货物、供货企业有疑点的,可以向上游供货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函调查。
- 依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24 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出口退(免)税时,发现出口货物、供货企业存在疑点的,可以进行函调,函调期间暂不办理退(免)税。
- 边界函调通常通过
一、以案说法:一家新供应商带来的 480 万
事实:某外贸企业新增一家供货商,采购金额较大、价格低于市场 8%,取得专票后申报退税 480 万元。函调回函显示,该供货商注册地址无人、无实际生产设备,已被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其开具的发票列为异常凭证。
争点:上游被列为走逃企业,出口企业已退税款如何处理?
裁判逻辑: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76 号、2019 年第 38 号,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异常凭证,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应缴回已退税款,对应进项税额转出。出口企业业务若确属真实、不知情且能提供合同、付款凭证、运输单据等证明善意取得的,可免予行政处罚,但税款仍需缴回,损失向供货方追偿。若存在资金回流、价格明显异常等情形,则可能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处理,并可能触及《刑法》第二百零四条。
启示:退税的风险不在自己账上,在上游的厂房里。选供应商,等于选风险。
二、条文给出的答案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24 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出口退(免)税时,发现出口货物、供货企业存在疑点的,可以进行函调,函调期间暂不办理退(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76 号)规定,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的交易,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为异常凭证,取得方已抵扣或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或缴回已退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8 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尚未申报抵扣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应缴回已退税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第七条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存在骗取出口退税、提供虚假凭证等情形的,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算一遍就清楚
| 判断项 | 标准 |
|---|---|
| 函调触发 | 出口货物或供货企业存在疑点 |
| 暂扣期间 | 复函前暂不办理退(免)税 |
| 异常凭证后果 | 已退税款缴回,进项转出 |
| 骗取退税处罚 | 追缴税款,处 1—5 倍罚款 |
| 刑事门槛 | 数额较大即构成犯罪 |
| 供应商核查项 | 实地经营、产能匹配、票货同步、资金流向 |
四、学界与实务的分歧
一种说法是:我们业务真实,函调总会通过。理由是,上游的问题跟我们无关。
另一种说法是:上游异常,下游要缴回。理由是,举证责任在出口企业。
分歧的落点:函调的实质是把「交易真实性」的举证责任前移到整条链条。出口企业即便自身业务真实,若上游被列为走逃(失联)企业、发票被列为异常凭证,已退税款仍需缴回,进项转出,之后再由企业向供货方追偿。因此,风险控制点不在申报环节,而在供应商准入:新供应商是否实地经营、是否有产能匹配、发票开具与货物发运是否同步、资金是否回流。这四项只要有一项异常,函调通过的概率就大幅下降。
五、什么情况下答案会变
- 上游正常经营、票货一致:函调通常通过
- 上游走逃失联:发票列异常,退税缴回
- 上游产能与供货量不匹配:疑点未消除
- 资金回流至出口企业:涉嫌骗取退税
- 出口企业能证明善意取得:可免行政处罚,但税款仍缴回
- 首次且配合调查:可从轻处理
六、可执行的操作清单
- 建立供应商准入制度:实地核查经营场所与产能
- 核对供货量与企业规模、用电用工是否匹配
- 坚持票、货、款三流一致,避免资金回流
- 新供应商首笔业务小额试单,观察函调情况
- 收到函调通知后限期提供合同、付款、物流等资料
- 上游出现异常的,及时评估已退税款的缴回风险
- 留存善意取得的证据链,争取免予处罚
七、容易踩的坑
- 供应商走逃失联:退税缴回、进项转出
- 价格明显低于市场:被列为疑点
- 资金回流:涉嫌骗取退税
- 函调逾期不复:退税长期挂账
常见追问
函调一般要多久?
无统一时限,取决于复函地税务机关的核查进度,实务中从数周到数月不等。
税款缴回后还能再退吗?
异常凭证情形下不能;若经核实交易真实、凭证合法,可按规定重新申报。
怎么避免上游风险?
核心是供应商准入与三流一致,尤其是新供应商、低价格、大金额这三个信号同时出现时要格外谨慎。
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政策文件与实务经验整理,仅供专业交流参考,不构成正式税务或法律意见。具体事项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以主管机关口径为准。引用条文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转载本文请保留作者、出处与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