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赔出去的钱」,行政罚款不能扣,税收滞纳金不能扣,但合同违约金可以扣。三者的区别不在金额,而在性质和对象。
核心判断
- 结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 边界不得扣除
一、两种对立的理由
一种说法是:都是罚的钱,都不能扣。理由是,反正带「罚」字。
另一种说法是:行政罚款不能扣,违约金能扣。理由是,看性质和对象。
分歧的落点:判断标准是「谁罚的、依据什么」。行政罚款:由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法律法规作出,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明确不得扣除的项目,包括税务、市场监管、环保、海关等部门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税收滞纳金:同样不得扣除。合同违约金: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合同约定支付的赔偿,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支出,可以扣除,但需有合同、违约事实、支付凭证,且金额应合理。司法罚金:法院判处的罚金不得扣除。另外,违约金的增值税处理要看是否属于价外费用:因销售货物、提供服务而收取或支付的违约金,通常并入销售额;与应税行为无关的赔偿,一般不作为价外费用。
二、规则是怎么写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算一遍就清楚
| 判断项 | 标准 |
|---|---|
| 不得扣除 | 税收滞纳金、罚金、行政罚款、被没收财物损失 |
| 可以扣除 | 合同违约金、赔偿金 |
| 判断标准 | 处罚主体与法律依据 |
| 凭证要求 | 合同、违约证明、支付凭证、发票 |
| 增值税 | 与应税行为相关的违约金可能属价外费用 |
| 企业所得税 | 合理的违约金据实扣除 |
四、边界条件
- 税务局的罚款:不得扣除
- 市场监管部门罚款:不得扣除
- 合同对方索赔的违约金:可以扣除
- 法院判处的罚金:不得扣除
- 员工违纪扣款:不属于罚款,按工资处理
- 赔偿客户损失:可以扣除,需有证据
五、实务中的一次判断:一笔三十万的「罚款」
事实:某企业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因延迟提货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 30 万元,取得供应商开具的收据(未开发票)。财务将其与另一笔环保罚款 20 万元一并作为「营业外支出—罚款」列支,汇算时两笔均未扣除。
争点:合同违约金与行政罚款,税务处理有何不同?
裁判逻辑: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行政罚款不得扣除,20 万元环保罚款确应调增。但 30 万元合同违约金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违约责任,与生产经营有关且合理,可以扣除,企业未扣除属于多缴税款。凭证方面,违约金支付应取得合同、违约事实证明、付款凭证;若该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如因采购数量未达约定而支付的补偿),供应商应开具发票;若属于纯赔偿性质,可凭合同与收据入账。本案企业将两类支出混同核算,导致可扣除的支出被一并调增,应更正申报并申请退税。
启示:带「罚」字不等于不能扣。看是谁在罚,依什么罚。
六、动作分解
- 将行政罚款与合同违约金分科目核算
- 行政罚款、税收滞纳金单独列示,汇算时调增
- 合同违约金保留合同、违约证据、付款凭证
- 判断违约金是否属于价外费用,确定是否需发票
- 员工违纪扣款按工资薪金处理,不按罚款
- 年度汇算时逐笔核对营业外支出明细
- 关注司法罚金与被没收财物损失的扣除限制
七、风险与后果
- 混同核算:可扣除支出被调增
- 违约金无证据:真实性受质疑
- 价外费用未开票:凭证不合规
- 滞纳金误扣:被调增
常见追问
银行罚息能扣吗?
可以。银行罚息属于经营性支出,不属于行政罚款,可按规定扣除。
违约金要发票吗?
若属于价外费用,销售方应开具发票;若属于纯赔偿且与应税行为无直接关联,可凭合同与收据扣除,具体按当地口径执行。
税收滞纳金包括哪些?
包括税款滞纳金、社保费滞纳金等由税务机关征收的滞纳金,均不得税前扣除。
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政策文件与实务经验整理,仅供专业交流参考,不构成正式税务或法律意见。具体事项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以主管机关口径为准。引用条文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转载本文请保留作者、出处与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