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六类费用里,前五类没有比例限制,第六类「其他相关费用」有 10% 的天花板。这条规则 2021 年改过一次,改的正是「按项目算」还是「按全部项目算」。
改之前,每个项目单独算限额,A 项目超了不能拿 B 项目的余额补;改之后,全部项目并成一个池子。多项目企业因此多扣的那部分,往往就是几个技术图书资料费和专家咨询费。
核心判断
- 结论「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按全部研发项目统一计算:限额 = 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 × 10% ÷(1 − 10%)。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的据实计算,大于限额的按限额计算。资本化项目发生的费用,在形成无形资产的年度统一纳入计算。
-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第一条第(一)项第 6 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8 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2015 年第 97 号公告第二条第(三)项。
- 边界只有第 6 目的「其他相关费用」受限额约束,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等前五项没有 10% 限制。委托研发按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境内委托还受「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限制,不能并入其他相关费用一起算。
一、公式为什么是 10% ÷ 90%
直觉上「不超过 10%」应该写成「五项费用 × 10%」,但限额本身也算在研发费用总额里:其他相关费用 ÷(五项费用 + 其他相关费用)≤ 10%,解出来就是其他相关费用 ≤ 五项费用 × 10% ÷ 90%。
所以限额系数是 11.11%,不是 10%。这个差别在小金额上不明显,五项费用 800 万元时,差 8.9 万元。
二、新旧口径的差:一个算例
| 项目 | 五项费用 | 其他相关费用 | 旧口径可扣 | 新口径 |
|---|---|---|---|---|
| A 项目 | 90 万 | 12 万 | 10 万 | 并入池子 |
| B 项目 | 100 万 | 8 万 | 8 万 | 并入池子 |
| 合计 | 190 万 | 20 万 | 18 万 | 20 万 |
旧口径下 A 项目限额 90 × 10% ÷ 90% = 10 万元,实际发生 12 万元只能扣 10 万元,B 项目余额不能调剂,合计 18 万元。新口径并池后限额 190 × 10% ÷ 90% = 21.11 万元,实际 20 万元可以全额扣除。
多扣 2 万元,按 100% 加计,就是多 2 万元扣除额、少缴 5,000 元企业所得税。金额不大,但这是「不需要额外凭证就能拿到」的部分。
三、资本化项目怎么并入
费用化项目在发生年度计入;资本化项目在形成无形资产的年度统一纳入计算。也就是说,一个跨三年的资本化项目,前两年不参与限额计算,第三年形成无形资产时一次性并入。
并池的年度错位,是最容易算错的地方:某年费用化项目多、资本化项目正在建设,当年限额只按费用化项目的五项费用算;等到资本化项目转无形资产,那一年的池子突然变大,其他相关费用反而可能不够用。限额是按年算的,不能跨年结转。
四、一个四项目的测算
背景:某北京医疗器械公司 2025 年同时开展 4 个研发项目,各项目五项费用合计 800 万元,其他相关费用合计 95 万元,其中技术图书资料费 18 万元、专家咨询费 42 万元、研发保险费 15 万元、其他 20 万元。
变化:按新口径并池计算:限额 = 800 × 10% ÷ 90% = 88.89 万元。
结果:实际发生 95 万元超过限额 6.11 万元,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按 88.89 万元计算。若按旧口径分项目算,四个项目中有两个超限、两个有余,合计只能扣 83 万元左右,相差近 6 万元。
启示:并池不是「都能扣」,而是「余额可以互相调剂」。超出的部分仍然要剔出来,只是剔的金额变小了。
五、容易混进来的三类费用
第一类,委托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境内委托还受三分之二限额约束,不走「其他相关费用」的 10% 通道。把它塞进其他相关费用,会同时踩两条线。
第二类,研发人员的五险一金和股权激励支出。属于人员人工费用,不是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类,研发场地的房租、装修。房屋租金不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的范围;只有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租赁费可以计入,那属于直接投入费用。
六、风险清单
- 按项目分别算限额:仍在用 2015 年第 97 号公告的分项目口径,多项目企业会少扣。
- 资本化项目年度错位:在建设年度就并入池子,或转无形资产年度漏并。
- 限额跨年结转:限额按纳税年度计算,当年未用完不能结转到下一年。
- 把委托研发并入:委托研发按 80% 计入,且境内委托有三分之二限制,通道不同。
- 辅助账未按项目设置:无法证明五项费用与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过程,留存备查资料不完整。
七、操作顺序
- 按项目设辅助账: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摊销、设计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分列
- 区分费用化与资本化:资本化项目在形成无形资产年度并入
- 汇总五项费用:全部项目(含当年转无形资产的资本化项目)五项费用之和
- 算限额:五项费用之和 × 10% ÷ 90%,保留两位小数
- 取小:实际发生数与限额比较,按较小者计算加计扣除
- 剔除超限部分:在其他相关费用明细中单独列示不得加计金额
常见问题
Q1: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是 10% 还是 11.11%?
公式是五项费用之和 × 10% ÷(1 − 10%),系数约 11.11%。之所以不是 10%,是因为其他相关费用本身也计入研发费用总额,10% 是占比而不是对五项费用的比例。
Q2:多个研发项目的限额可以互相调剂吗?
可以,而且必须并池计算。2021 年第 28 号公告把原来按项目分别计算改为按全部项目统一计算,A 项目没用完的额度可以给 B 项目用,但总额不能突破。
Q3:资本化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什么时候计入限额?
在形成无形资产的年度统一纳入计算,建设期间不参与。这一年的池子会突然变大,需要重新测算限额,避免前期按小池子归集、后期超限。
Q4:委托境外研发的费用能算进其他相关费用吗?
不能。委托研发按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还有「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限制,与「其他相关费用」是两个不同的归集通道。
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政策文件与实务经验整理,仅供专业交流参考,不构成正式税务或法律意见。具体事项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以主管机关口径为准。引用条文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转载本文请保留作者、出处与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