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案例,暴露了正在打股权转让官司的公司最容易忽视的环节。
一、一起真实案例
某公司连续六年盈利且每年可分配利润均在 3000 万元以上,始终不分红。
这个案件的核心争点是:持股 9% 的股东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六十日内提出回购请求未达成协议。
| 案件要素 | 内容 |
|---|---|
| 基本事实 | 某公司连续六年盈利且每年可分配利润均在 3000 万元以上,始终不分红。 |
| 争议焦点 | 持股 9% 的股东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六十日内提出回购请求未达成协议。 |
| 处理结果 | 法院委托评估确定股权价值。 |
| 最终结果 | 判令公司以 1860 万元回购该股东股权。 |
从判决反推条文的要求,往往比正面背诵条文更管用。
别人的教训,是正在打股权转让官司的公司最便宜的风险预案。
二、落地动作
针对上面的分析,正在打股权转让官司的公司可以立刻着手做几件事。
| 优先级 | 建议动作 | 预期效果 |
|---|---|---|
| 低 | 落地时,协商不成在九十日内起诉 | 避免责任争议 |
| 高 | 关键动作是表决时明确投反对票并记录 | 避免责任争议 |
| 高 | 建议六十日内书面提出回购请求 | 降低合规风险 |
动作要具体到本周就能启动。
合规建设是持续的过程,不是一次性的任务。
动作不在多,而在准;集中资源解决最要紧的问题,比面面俱到更有效。
三、谁来举证、证明什么
这条一旦发生争议,怎么认定、谁来举证,是实务最关心的问题。
| 认定事项 | 认定标准 | 举证方 |
|---|---|---|
| 关于情形的认定 | 情形这一项,落脚点是不分红、重大结构变动、修章存续 | 按证据距离分配 |
| 关于程序的认定 | 「程序」指的是六十日协商、九十日起诉 | 相对方 |
| 关于新增的认定 | 从新增来看,把握滥用权利的压迫回购 | 按证据距离分配 |
认定标准清楚了,就知道该往哪个方向攒材料。
举证责任一旦分配清楚,各方的动作就有章可循,不必在争议发生时手忙脚乱。
认定与举证的核心,是把客观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中间靠的就是证据链。
四、几个常见误区
围绕这一条,最常犯的错误有下面几类,正在打股权转让官司的公司不妨逐一对照。
| 序号 | 常见错误做法 | 问题出在哪 |
|---|---|---|
| 1 | 最容易出错的地方,是把回购请求当成分红请求 | 混淆了适用对象 |
| 2 | 不少企业会超过九十日才起诉,应当避免 | 忽略了程序要求 |
| 3 | 最容易出错的地方,是未投反对票却主张回购 | 忽略了程序要求 |
错误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自己在犯错。
把「避坑清单」放进培训和内控,比事后补救有效得多。
误区的共性在于「看起来没问题」,所以更需要制度化的复核来兜底。
五、条文的适用条件
这一条的适用,可以拆成下面几个要件来把握。要件之间是并列关系,缺一不可。
| 要素 | 具体内容 | 容易出错处 |
|---|---|---|
| 情形 | 情形这一项,落脚点是不分红、重大结构变动、修章存续 | 注意此处需结合章程 |
| 程序 | 「程序」指的是六十日协商、九十日起诉 | 要与客观事实核对 |
| 新增 | 从新增来看,把握滥用权利的压迫回购 | 留好书面证据 |
把要件一一对到自家公司的事实上,才能判断是否落在这条的射程内。以正在打股权转让官司的公司为例,背景上还有一个事实:转让价格明显偏低。
要件核对的过程,本身就是一次合规自查的过程。
对正在打股权转让官司的公司而言,要件核对的难点,往往在于事实本身的证据是否充分。
六、留一个可执行的结尾
回到最初的问题:正在打股权转让官司的公司面对第89条,最该做的是什么?答案已经在上面的分析里。
案例的价值不在故事,而在它给正在打股权转让官司的公司标出的那几处不能越过的线。
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政策文件与实务经验整理,仅供专业交流参考,不构成正式税务或法律意见。具体事项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以主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