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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与股份公司

从一起实务案例看第162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踩过的坑

诚立会计 2026年10月16日 阅读 15
从一起实务案例看第162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踩过的坑

先从一个真实案例说起,它把第162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边界照得清清楚楚。

一、先看一个样本

某上市公司在股价下跌时回购 3% 股份,未及时披露且超过三年未处理。

这个案件的核心争点是:监管要求说明库存股处置计划。

案件要素内容
基本事实某上市公司在股价下跌时回购 3% 股份,未及时披露且超过三年未处理。
争议焦点监管要求说明库存股处置计划。
处理结果公司被采取监管措施。
最终结果公司在期限内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并完成披露。

从判决反推条文的要求,往往比正面背诵条文更管用。

别人的教训,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最便宜的风险预案。

二、适用范围与边界

这一条怎么用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身上?关键是把它的要求翻译成经营动作。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业务特点是中方 55%、外方 45%,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这决定了它在适用这条时,关注点会落在特定的环节。

适用场景具体表现应对要点
日常经营章程仍沿用旧合资法表述应落实「建立库存股台账并限期处理」
日常经营技术许可费按销售额 3% 支付这一步要做的是履行决议与披露
日常经营技术许可费按销售额 3% 支付应落实「建立库存股台账并限期处理」

把条文要求落到三个具体场景,再逐项对应动作,才能避免「大而化之」。

需要强调的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适用这条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并、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股东回购请求、维护公司价值等例外这一点要作为主线贯穿始终。

三、认定标准是什么

司法实践对这条的认定,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口径。核心规则可以概括为:围绕「原则」这一核心要件,重点审查说到例外,重点是减资、合并、激励、回购请求、维护价值。

裁判要点审查重点举证提示
关于原则的认定在原则上,核心是禁止补足程序文件
关于例外的认定说到例外,重点是减资、合并、激励、回购请求、维护价值补足程序文件
关于期限的认定从期限来看,把握限期转让或注销补足程序文件

把审查重点当作合规重点,是最高效的做法——审查什么,就提前把什么做到位。

司法口径的稳定性,恰恰是企业可以据此布局的确定性来源。

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来说,掌握裁判规则的价值,在于「事前就能预判结果」,从而少走弯路。

四、错误做法盘点

围绕这一条,最常犯的错误有下面几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妨逐一对照。

序号常见错误做法问题出在哪
1一个需要纠正的倾向是:回购后长期持有不处理误读了构成要件
2一个需要纠正的倾向是:无决议即回购证据留存不足
3「以回购操纵股价」是典型的理解偏差混淆了适用对象

这些错,多数是可以通过制度设计避免的。

误区的根源,往往是理解不深或流程缺失,二者都要治。

尤其要注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这类中方 55%、外方 45%,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的企业,某些误区会因为规模或行业特点而被放大。

五、双方争的是什么

围绕这一条的争议,往往集中在几个点上。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例,最常出现的争点是:监管要求说明库存股处置计划。

争点清楚了,解决方向才清楚。很多纠纷之所以久拖不决,就是争点一开始就没有固定下来。

把争点写进合同或章程的约定,是成本最低的争议预防。

争点的背后,通常对应着利益分配和责任划分,厘清争点也就是厘清权责。

六、三句话总结

综合上面的分析,第162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要义可以收束为一句可执行的话。

别人的教训,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最便宜的风险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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