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是被问到最多、也最容易被误解的条文之一,值得逐句拆开。
一、条文的三层意思
先回到法条本身: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真正要把握的是三个要点: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并、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股东回购请求、维护公司价值等例外;收购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并履行披露;收购的股份应在法定期限内转让或注销。这三个要点之间,第一条是基础,第二条是标准,第三条是边界。
把这条读透,不是为了背,而是为了在关键时刻知道边界在哪。
对正在吸收合并同业的公司来说,这条的意义在于:还有一个可核对的事实:债权人通知尚未发出。
二、放到某类公司看
把这一条放到正在吸收合并同业的公司的具体经营里看。
正在吸收合并同业的公司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1400 人,拟吸收合并一家规模相近的竞争对手。需要一并交代的是,债权人异议处理。
| 场景维度 | 具体情形 | 本条如何适用 |
|---|---|---|
| 治理 | 债权人通知尚未发出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并、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股东回购请求、维护公司价值等例外 |
| 经营 | 双方已签合并框架协议 | 收购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并履行披露 |
| 经营 | 债权人通知尚未发出 | 收购的股份应在法定期限内转让或注销 |
脱离场景谈条文,永远隔着一层。
场景化理解的目的,是把「应该做什么」变成「具体怎么做」。
三、适用的前提是什么
这一条的适用,可以拆成下面几个要件来把握。要件之间是并列关系,缺一不可。
| 要件 | 把握要点 | 常见偏差 |
|---|---|---|
| 原则 | 说到原则,重点是禁止 | 留好书面证据 |
| 例外 | 就例外而言,关键在于减资、合并、激励、回购请求、维护价值 | 注意此处需结合章程 |
| 期限 | 说到期限,重点是限期转让或注销 | 要与客观事实核对 |
要件是判断的标尺,事实是判断的对象。正在吸收合并同业的公司要把两件事都理清楚,结论才可靠。
要件核对的过程,本身就是一次合规自查的过程。
把要件理解到位,再结合正在吸收合并同业的公司的具体事实,判断才有根基。
四、错误做法盘点
围绕这一条,最常犯的错误有下面几类,正在吸收合并同业的公司不妨逐一对照。
| 序号 | 常见错误做法 | 问题出在哪 |
|---|---|---|
| 1 | 一个需要纠正的倾向是:回购后长期持有不处理 | 忽略了程序要求 |
| 2 | 常见的一个错误是「以回购操纵股价」 | 误读了构成要件 |
| 3 | 有人会无决议即回购,这其实不对 | 误读了构成要件 |
错误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自己在犯错。
把「避坑清单」放进培训和内控,比事后补救有效得多。
误区的共性在于「看起来没问题」,所以更需要制度化的复核来兜底。
五、这条的边界与例外
任何条文都有边界,这一条也不例外。它管的是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并、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股东回购请求、维护公司价值等例外,但不等于可以无限扩张到所有情形。
| 情形 | 是否适用 | 判断依据 |
|---|---|---|
| 常规情形 | 适用 | 原则 |
| 存在法定例外时 | 需特别判断 | 看是否落入例外条款 |
| 主体或行为不符时 | 不适用 | 要件不满足 |
判断「不适用」与判断「适用」同样重要。很多错误,都是把本不该适用这条的情形硬套了进来。
当拿不准是否适用时,宁可多核一遍要件,也不要贸然下结论。
边界不是束缚,而是确定性;明确了边界,反而能更放心地做事。
六、结论与边界
把上面的拆解收拢一下,第162条对正在吸收合并同业的公司的意义就清晰了。
理解第162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最终要落成章程条款和内部制度,否则只是纸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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