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第248条「分支机构的合规经营」读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章程和日常经营里能少走很多弯路。
一、条文的三层意思
这一条的核心意思,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从事业务应遵守中国法律。
展开来讲,它包含两层:一是不得损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二是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前者划定的是前提条件,后者指向的是义务或责任。
条文的价值,最终要体现在具体场景里的判断和动作上。
落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身上,这条所指向的义务或权利,需要通过具体的制度安排来承接。
二、容易踩的坑
围绕这一条,最常犯的错误有下面几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妨逐一对照。
| 序号 | 常见错误做法 | 问题出在哪 |
|---|---|---|
| 1 | 实务中,忽视合规义务的做法并不少见 | 证据留存不足 |
| 2 | 实务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做法并不少见 | 证据留存不足 |
| 3 | 常见的一个错误是「违反中国法律经营」 | 证据留存不足 |
把常见误区过一遍,能避开大多数坑。
误区的根源,往往是理解不深或流程缺失,二者都要治。
对照误区自查,不是一次性的动作,而是应嵌入日常经营。
三、三个要件逐一拆
这一条的适用,可以拆成下面几个要件来把握。要件之间是并列关系,缺一不可。
| 构成要件 | 如何理解 | 实务提示 |
|---|---|---|
| 义务 | 说到义务,重点是遵守中国法律 | 别凭印象判断 |
| 禁止 | 在禁止上,核心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注意此处需结合章程 |
| 保护 | 就保护而言,关键在于合法权益受保护 | 注意此处需结合章程 |
要件是判断的标尺,事实是判断的对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要把两件事都理清楚,结论才可靠。
当事实与要件对不上时,应当回到事实本身,而不是强行套用条文。
要件是「尺子」,事实是「被测对象」,尺子要准,对象也要真。
四、设身处地想一想
把这一条放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具体经营里看。
中方 55%、外方 45%,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这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底色。背景上还有一个事实:技术许可费定价。
| 场景维度 | 具体情形 | 本条如何适用 |
|---|---|---|
| 经营 | 董事 8 席 |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从事业务应遵守中国法律 |
| 治理 | 技术许可费按销售额 3% 支付 | 不得损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 |
| 经营 | 董事 8 席 | 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
把自己的经营事实摆进来,条文才有温度。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上述场景中,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从事业务应遵守中国法律这一点尤其需要落实到具体动作。
五、哪些情形要排除
任何条文都有边界,这一条也不例外。它管的是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从事业务应遵守中国法律,但不等于可以无限扩张到所有情形。
| 情形 | 是否适用 | 判断依据 |
|---|---|---|
| 常规情形 | 适用 | 保护 |
| 存在法定例外时 | 需特别判断 | 看是否落入例外条款 |
| 主体或行为不符时 | 不适用 | 要件不满足 |
边界的意义在于:既不让企业把条文扩大化使用,也不让企业漏掉本该履行的事项。
边界意识,是避免误用条文的第一道防线。
边界不是束缚,而是确定性;明确了边界,反而能更放心地做事。
六、结论与边界
把上面的拆解收拢一下,第248条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意义就清晰了。
第248条「分支机构的合规经营」的要义就这些,剩下的,是回到自己的公司去逐项对照。
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政策文件与实务经验整理,仅供专业交流参考,不构成正式税务或法律意见。具体事项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以主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