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条「决议被否定后的登记与善意相对人」是被问到最多、也最容易被误解的条文之一,值得逐句拆开。
一、条文原文与要点
条文原文是: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撤销或者确认不成立的,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根据该决议已办理的登记。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撤销或者确认不成立的,公司根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它的要点可以归纳为三条:决议被宣告无效、撤销或确认不成立的,公司应申请撤销据此办理的登记;公司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内部决议瑕疵不当然对抗外部交易的效力。
这三条不是并列的口号,而是有内在逻辑的。决议被宣告无效、撤销或确认不成立的,公司应申请撤销据此办理的登记是前提,公司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是展开,内部决议瑕疵不当然对抗外部交易的效力是最终的落点。顺着这个顺序读,条文的骨架就立起来了。
很多企业把条文读成了原则,却不知道这三条其实都是可以落地的动作。
落到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身上,这条所指向的义务或权利,需要通过具体的制度安排来承接。
二、几个常见误区
围绕这一条,最常犯的错误有下面几类,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不妨逐一对照。
| 序号 | 常见错误做法 | 问题出在哪 |
|---|---|---|
| 1 | 不少企业会以内部决议瑕疵对抗已完成的对外交易,应当避免 | 忽略了程序要求 |
| 2 | 常见的一个错误是「不主动撤销错误登记」 | 误读了构成要件 |
| 3 | 要警惕相对人未审查决议仍主张善意的倾向 | 忽略了程序要求 |
错误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自己在犯错。
把「避坑清单」放进培训和内控,比事后补救有效得多。
尤其要注意,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这类因未年报被吊销,股东置之不理的企业,某些误区会因为规模或行业特点而被放大。
三、边界之外的区域
任何条文都有边界,这一条也不例外。它管的是决议被宣告无效、撤销或确认不成立的,公司应申请撤销据此办理的登记,但不等于可以无限扩张到所有情形。
| 情形 | 是否适用 | 判断依据 |
|---|---|---|
| 常规情形 | 适用 | 判断标准 |
| 存在法定例外时 | 需特别判断 | 看是否落入例外条款 |
| 主体或行为不符时 | 不适用 | 要件不满足 |
边界的意义在于:既不让企业把条文扩大化使用,也不让企业漏掉本该履行的事项。
当拿不准是否适用时,宁可多核一遍要件,也不要贸然下结论。
从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经营特点看,它更需要在「该做什么」与「不该做什么」之间划清界限。
四、一个具体场景
把这一条放到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具体经营里看。
按 500 万元的注册资本和 0 人的规模,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特点是因未年报被吊销,股东置之不理。这家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还面临一个背景问题:吊销后未清算。
| 场景维度 | 具体情形 | 本条如何适用 |
|---|---|---|
| 治理 | 有两笔未结税款 | 决议被宣告无效、撤销或确认不成立的,公司应申请撤销据此办理的登记 |
| 退出 | 有两笔未结税款 | 公司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
| 退出 | 有两笔未结税款 | 内部决议瑕疵不当然对抗外部交易的效力 |
把自己的经营事实摆进来,条文才有温度。
场景化理解的目的,是把「应该做什么」变成「具体怎么做」。
五、条文的适用条件
这一条的适用,可以拆成下面几个要件来把握。要件之间是并列关系,缺一不可。
| 要件 | 把握要点 | 常见偏差 |
|---|---|---|
| 公司义务 | 公司义务的认定,要看申请撤销登记 | 要与客观事实核对 |
| 外部效力 | 外部效力这一项,落脚点是善意相对人受保护 | 要与客观事实核对 |
| 判断标准 | 判断标准的认定,要看相对人是否善意 | 要与客观事实核对 |
不要凭感觉下结论,先把要件逐个核对一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情况是:因未年报被吊销,股东置之不理。
当事实与要件对不上时,应当回到事实本身,而不是强行套用条文。
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而言,要件核对的难点,往往在于事实本身的证据是否充分。
六、三句话总结
把上面的拆解收拢一下,第28条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意义就清晰了。
理解第28条「决议被否定后的登记与善意相对人」,最终要落成章程条款和内部制度,否则只是纸面理解。
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政策文件与实务经验整理,仅供专业交流参考,不构成正式税务或法律意见。具体事项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以主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