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本身不违法,违法的是「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很多公司以为走了董事会决议、关联董事回避,程序就合规了。但司法审查不只看程序,还看价格是否公允、信息披露是否充分。程序合规只是第一关。
核心判断
- 结论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可提起代表诉讼要求赔偿。
- 依据公司法第 182 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应当就与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有关的事项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
- 边界通常不认定损害
一、案例:争点如何被确定:走了决议程序,仍被判赔偿
事实:某公司向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采购原材料,价格高于市场价 40%,董事会决议时关联董事回避。小股东提起代表诉讼。
争点:程序合规的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是否构成损害?
裁判逻辑:法院认为,关联交易虽履行了披露与回避程序,但价格显著高于市场水平,且公司未能说明合理性,实质损害公司利益。判令控股股东赔偿差价损失。
启示:回避表决解决的是「谁来决定」,不解决「价格是否公道」。关联交易的真正防线是定价依据,不是会议记录。
二、条文给出的答案
公司法第 182 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应当就与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有关的事项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
公司法第 265 条对关联关系作出定义,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公司法第 188 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用数字说话
| 判断项 | 标准 |
|---|---|
| 关联关系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控制的企业 |
| 程序 | 报告、披露、关联方回避、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
| 公允性 | 与市场价、第三方报价、评估值比较 |
| 损害 | 公司利润减少、资产流失、承担不合理债务 |
| 救济 | 赔偿损失、撤销交易、归入权 |
四、争议的实质
一种说法是:程序合规即可。理由是,关联交易已经披露、回避、决议,符合公司治理要求。
另一种说法是:还要实质公平。理由是,程序可能被控制方操纵,价格不公允仍损害公司。
分歧的落点:司法采用「程序 + 实质」双重审查:程序合规可减轻举证责任,但不能免除公允性审查。价格明显偏离市场的,仍可能被认定损害公司利益。
五、什么情况下答案会变
- 交易价格与市场一致:通常不认定损害
- 未披露关联关系:程序违规,加重责任
- 关联方已回避表决:减轻举证,但不免除公允性审查
- 交易已履行多年:仍可追责,但需证明损害持续
六、把判断变成流程
- 建立关联方清单,定期更新
- 关联交易履行报告、披露与回避程序
- 保留第三方报价、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金额较大的,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 定期审计关联交易,发现异常及时纠正
- 在章程中约定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与限额
七、失误的代价
- 价格不公允:被认定损害公司利益,需赔偿
- 未披露关联关系:程序违规,责任加重
- 定价依据缺失:无法证明公允性
- 长期累积:损害金额大,赔偿压力高
常见追问
关联交易一定要股东会批准吗?
取决于章程与金额,重大关联交易通常需股东会批准,关联股东回避。
公允价格怎么证明?
第三方报价、市场可比价格、评估报告均可。
小股东如何发现关联交易?
通过知情权查阅账簿,或关注公司公告与工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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