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谈判桌上最容易吵起来的一句话是:「期权池扩大到 15%,稀释算谁的?」
答案取决于三个技术细节:池子放在投前还是投后、按什么口径计算、反稀释条款怎么约定。三者不同,各方比例可能相差两三个百分点。
核心判断
- 结论期权池在投前扩大的,稀释由全体老股东(主要是创始人)按比例承担;在投后扩大的,投资人也按持股比例承担。
- 依据计算基础应为「完全稀释后的总股本」,即包含已发行股份、已授予未行权期权、以及预留池。用实缴股本计算会低估稀释。
- 边界边界:若投资协议含反稀释条款(完全棘轮或加权平均),低价扩池可能触发调整,需在条款中明确「为扩大员工期权池而发行的股份不适用反稀释」。
一、投前扩池的测算
假设:投前总股本 1,000 万股(其中期权池 100 万股,占 10%),投资人投资 2,500 万元,投后估值 1.25 亿元,取得 20%。
投资人认购 250 万股,投后总股本 1,250 万股。创始人持股 900 万股,占 72%;期权池 100 万股,占 8%(被稀释了)。
若要维持池子 15%(投后口径),需新增 x 万股:100 + x = 15% ×(1,250 + x),解得 x ≈ 102.9 万股。
扩池后总股本 1,352.9 万股:创始人 900/1,352.9 = 66.5%,投资人 250/1,352.9 = 18.5%,池 202.9/1,352.9 = 15%。
| 主体 | 扩池前 | 扩池后 | 变化 |
|---|---|---|---|
| 创始人 | 72.0% | 66.5% | −5.5 个百分点 |
| 投资人 | 20.0% | 18.5% | −1.5 个百分点 |
| 期权池 | 8.0% | 15.0% | +7.0 个百分点 |
二、谁承担稀释
上例中池子在投前扩大,创始人承担了主要稀释;但投资人从 20% 降到 18.5%,也会提出异议。
常见折中:投资协议约定「投后池子维持 15%,其中超出原池的部分由创始人单独承担」,即创始人无偿转让或增发时放弃认购,投资人比例不变。
另一种做法:池子分两步扩,本轮先到 12%,下一轮融资时再补到 15%,把稀释摊到两轮。
三、反稀释条款的交互
背景:某 A 轮投资协议含「加权平均反稀释」条款。公司在 B 轮前以 0.8 倍估值向员工持股平台增发 8% 股份用于扩池。
争议:投资人主张该次增发触发反稀释调整,要求按加权平均公式下调其转换价格,增加持股。
结果:协议未把「员工激励发行」列入例外情形,公司只能接受调整,创始人额外稀释约 1.8%。
启示:扩池前务必检查投资协议的例外条款。标准文本通常会把「员工期权池发行」列为反稀释例外,但需明确写进去。
四、五个测算陷阱
- 口径混用:投前池子与投后比例混算,导致数字对不上
- 按实缴计算:未按完全稀释口径,低估稀释幅度
- 忽略已有授予:已授予未行权的期权未计入分子
- 反稀释未排除:低价扩池触发投资人调整,稀释超出预期
- 后续轮次叠加:只算本轮稀释,未做多轮累计测算
五、操作清单
- 统一用「完全稀释总股本」作为计算基础
- 明确池子在投前还是投后扩大,写进投资协议
- 做一张三年稀释表:本轮、下一轮、IPO 后各主体比例
- 在投资协议中把员工激励发行列为反稀释例外
- 预留池子时按「未来 18 个月招聘计划」测算,不做过度预留
- 每次扩池后更新股权结构表,同步给财务与法务
常见问题
Q1:期权池一般预留多少合适?
早期公司常见 10%–15%,成长期 5%–10%。具体取决于未来 18 个月的招聘计划与岗位级别,预留过多会过度稀释创始人。
Q2:投前扩池和投后扩池有什么区别?
投前扩池的稀释由老股东承担,投资人按约定比例进入;投后扩池则由全体股东(含投资人)按比例承担。
Q3:为什么按实缴股本算出来的稀释偏小?
实缴股本不含已授予未行权的期权和预留池,用它计算分母偏小,得出的人均比例偏高,实际稀释被低估。
Q4:扩池会触发反稀释条款吗?
可能。若投资协议未将员工激励发行列为例外,低价扩池可能被认定触发调整。签署前应在条款中明确排除。
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政策文件与实务经验整理,仅供专业交流参考,不构成正式税务或法律意见。具体事项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以主管机关口径为准。引用条文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转载本文请保留作者、出处与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