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诚立会计(集团)有限公司 · 财税专业知识中心
税务筹划

异常凭证:拿到之后还有救吗

诚立会计 发布于 更新于 阅读 0
异常凭证:拿到之后还有救吗

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半年后税务系统提示「异常凭证」。上游走逃了,票被列入异常。这时候企业能做的不是等,而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核实申请、准备证据。

核心判断

  • 结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尚未申报抵扣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76 号)规定,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的交易,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为异常凭证,取得方已抵扣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 边界可认定善意取得,免罚

一、实务中的一次判断:十个工作日里的翻转

事实:某纳税信用 A 级企业取得一张钢材专票,认证抵扣后 5 个月,收到税务机关通知:开票方走逃,发票列为异常凭证。企业随即在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核实申请,并提供采购合同、银行转账记录、过磅单、入库单及领用生产记录。

争点:A 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如何申请继续抵扣?

裁判逻辑: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8 号,A 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申报抵扣的,可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核实符合现行抵扣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本案企业证据链完整,能证明货物真实交付、款项真实支付、货物已投入生产,且无资金回流,税务机关核实后允许继续抵扣。若企业逾期未申请,或证据不足,则必须转出,之后虽仍可主张善意取得免予处罚,但税款需缴回。

启示:异常凭证不是终点,是举证窗口。十个工作日,决定这笔进项还能不能留。

二、条文给出的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76 号)规定,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的交易,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为异常凭证,取得方已抵扣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8 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

该公告第三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且已经申报抵扣的,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可继续抵扣或申请出口退税。

该公告规定,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 号)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三、判断的量化门槛

判断项标准
已抵扣处理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
核实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
A 级纳税人接到通知 10 个工作日内可申请核实
善意取得不予处罚,税款仍需缴回
证据要求合同、付款、物流、入库、生产记录
虚开后果补税、罚款,情节严重追刑责

四、对立观点与它们的软肋

一种说法是:上游的问题,凭什么让我转出。理由是,我们业务是真的。

另一种说法是:链条断了,进项要退出。理由是,有异议要及时申请核实。

分歧的落点:异常凭证的处理分三个层次。第一层,程序:已抵扣的一律先转出,这是规则,不因业务真实而豁免。第二层,救济:对认定有异议的,可申请核实,A 级纳税人还有 10 个工作日内申请的便利;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抵扣。第三层,定性:业务真实、不知情、能提供合同、付款、物流等证据的,可认定为善意取得,不予处罚,但税款仍需缴回;若存在资金回流、价格异常、明知对方无经营能力等情形,则按虚开或偷税处理。因此,能否「有救」,取决于证据链是否完整,而不是口头说明。

五、反转点在哪里

  • 业务真实、证据完整:可认定善意取得,免罚
  • 业务真实但无证据:转出,可能被处罚
  • 资金回流至受票方:认定为虚开
  • 上游走逃但交易真实:申请核实,争取继续抵扣
  • A 级纳税人及时申请:可免于转出
  • 价格明显异常:难以主张善意

六、怎么落到纸面

  1. 建立发票查验机制,收到即查验,避免滞后发现
  2. 接到异常通知后立即评估证据完备程度
  3. A 级纳税人注意 10 个工作日的申请时限
  4. 整理合同、付款凭证、物流单据、入库与领用记录
  5. 说明交易的商业合理性,排除资金回流
  6. 核实不通过的,按期转出,避免滞纳金
  7. 对上游追偿,评估诉讼或协商方案

七、常见错误及其后果

  • 逾期未申请核实:必须转出
  • 证据链断裂:无法证明交易真实
  • 资金回流:认定为虚开
  • 未及时转出:加收滞纳金

常见追问

异常凭证和失控发票是一回事吗?

不完全一样。失控发票通常指丢失、被盗的税控设备开具的发票,异常凭证范围更广,包括走逃企业开具、申报异常等情形。

转出后还能再抵扣吗?

核实通过的可继续抵扣;核实不通过的不能,需重新取得合法凭证。

善意取得要满足什么条件?

交易真实、发票形式合规、内容与实际相符、无证据表明知情,四项同时满足。

标签 进项转出

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政策文件与实务经验整理,仅供专业交流参考,不构成正式税务或法律意见。具体事项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以主管机关口径为准。引用条文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转载本文请保留作者、出处与原文链接。

MORE ON THIS

同栏目延伸阅读

先看同栏目最新发布的实务研究,再看读者读得最多的几篇。

查看全部
服务热线 4000-989-866 微信咨询 北京诚立会计 微信在线咨询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