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第248条「分支机构的合规经营」的代价,比多数企业想象的要大。
一、先看条文怎么说
条文原文是: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它的要点可以归纳为三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从事业务应遵守中国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这三条不是并列的口号,而是有内在逻辑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从事业务应遵守中国法律是前提,不得损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是展开,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是最终的落点。顺着这个顺序读,条文的骨架就立起来了。
把这三条分别对应到自己公司的制度里,就能判断哪些地方已经合规、哪些地方还有缺口。
对红筹架构的境内运营主体来说,这条的意义在于:从现有资料看,WFOE 与境内公司签有独家服务协议。
二、踩坑之后会怎样
违反这一条,后果可轻可重,取决于情节和造成的损失。
| 情形 | 可能的后果 | 责任主体 |
|---|---|---|
| 一般违规 | 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 股东 |
| 情节较重 | 登记被撤销 | 公司及责任人 |
| 造成严重损失 | 刑事责任风险 | 直接责任人员 |
多数严重后果,都是从小疏漏积累起来的。
一旦已经发生违规,要尽早评估后果、主动纠正,争取从轻处理。
把后果想清楚,风险偏好的设定才有依据。
三、从今天开始做
针对上面的分析,红筹架构的境内运营主体可以立刻着手做几件事。
| 优先级 | 建议动作 | 预期效果 |
|---|---|---|
| 中 | 建议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 补齐程序瑕疵 |
| 中 | 应落实「依法合规经营」 | 降低合规风险 |
| 高 | 落地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 避免责任争议 |
动作要具体到本周就能启动。
红筹架构的境内运营主体可以把这几项排进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动作不在多,而在准;集中资源解决最要紧的问题,比面面俱到更有效。
四、常见风险点
围绕这一条,最常犯的错误有下面几类,红筹架构的境内运营主体不妨逐一对照。
| 序号 | 常见错误做法 | 问题出在哪 |
|---|---|---|
| 1 | 实务中,违反中国法律经营的做法并不少见 | 混淆了适用对象 |
| 2 | 实务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做法并不少见 | 忽略了程序要求 |
| 3 | 实务中,忽视合规义务的做法并不少见 | 混淆了适用对象 |
这些错,多数是可以通过制度设计避免的。
误区的根源,往往是理解不深或流程缺失,二者都要治。
误区的共性在于「看起来没问题」,所以更需要制度化的复核来兜底。
五、对照这张表核对
下面这张自查表,可以直接拿来用。对照红筹架构的境内运营主体的实际情况逐项打勾。
| 自查项 | 达标标准 | 当前状态 |
|---|---|---|
| 建议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 从义务来看,把握遵守中国法律 | □ 未做 / □ 部分完成 / □ 已达标 |
| 应落实「依法合规经营」 | 从义务来看,把握遵守中国法律 | □ 未做 / □ 部分完成 / □ 已达标 |
| 落地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 禁止这一项,落脚点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 未做 / □ 部分完成 / □ 已达标 |
把这张表放进定期内控检查,才不会被遗忘。
自查结果应当留痕,既是整改依据,也是合规证明。
把自查结果与整改情况纳入考核,才能真正推动落地。
六、把结论落成动作
回到最初的问题:红筹架构的境内运营主体面对第248条,最该做的是什么?答案已经在上面的分析里。
把这几处雷区过一遍,红筹架构的境内运营主体能避免大多数本不该发生的损失。
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政策文件与实务经验整理,仅供专业交流参考,不构成正式税务或法律意见。具体事项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以主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