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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合伙企业设立

以下文章均与「合伙企业设立」相关,按发布时间倒序排列。

总则与设立登记

合伙企业法第11条:营业执照签发之前,合伙企业还不存在

合伙企业法第11条「成立日期与无照经营禁止」逐条解读:设立中的合伙企业能不能签合同、能不能收款、能不能雇人?拆解适用要件、实务案例与常见误区,给出可执行的落地动作。

合伙企业法第11条:营业执照签发之前,合伙企业还不存在
总则与设立登记

合伙企业法第10条:二十天不答复,企业可以告登记机关不作为

合伙企业法第10条「登记时限与书面答复」逐条解读:第10条给了登记机关一个明确的时间表:能当场登记的就当场登记,其余的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拆解适用要件、实务案例与常见误区,给出可执行的落地动作。

合伙企业法第10条:二十天不答复,企业可以告登记机关不作为
总则与设立登记

合伙企业法第9条:登记材料清单背后的三道审查关口

合伙企业法第9条「设立登记提交的文件」逐条解读:设立合伙企业看起来只是交几份材料,但第9条列出的三样东西,分别对应主体真实性、组织规则与身份核验三道关口。拆解适用要件、实务案例与常见误区,给出可执行的落地动作。

合伙企业法第9条:登记材料清单背后的三道审查关口
总则与设立登记

合伙企业法第5条: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四条原则怎么落到具体争议

合伙企业法第5条「订立协议与设立的原则」逐条解读:原则条款常被认为没有牙齿,但在合伙纠纷里。拆解适用要件、实务案例与常见误区,给出可执行的落地动作。

合伙企业法第5条: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四条原则怎么落到具体争议
总则与设立登记

合伙企业法第4条:口头约定也能合伙,但没有书面协议就登记不了

合伙企业法第4条「书面合伙协议」逐条解读: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宪法」,第4条只讲了两个要求: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拆解适用要件、实务案例与常见误区,给出可执行的落地动作。

合伙企业法第4条:口头约定也能合伙,但没有书面协议就登记不了
总则与设立登记

合伙企业法第2条:两类合伙、两种责任,选错结构就是选错风险

合伙企业法第2条「合伙企业的定义与类型」逐条解读:同一份合伙协议,把「普通合伙」改成「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的责任一点没变。拆解适用要件、实务案例与常见误区,给出可执行的落地动作。

合伙企业法第2条:两类合伙、两种责任,选错结构就是选错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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