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与设立登记
合伙企业法第15条:名称里的四个字,是给交易对手的风险提示
第15条要求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这是法定名称构成要素,也是对外公示责任形式的方式。有限合伙企业标明「有限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企业法第55条:律所、会计师事务所为什么要设「特殊普通合伙」
第55条规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第57条的规定承担责任。
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企业法第56条:名称里的「特殊普通合伙」六个字不能省
第56条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这与第15条(普通合伙)、第62条(有限合伙)共同构成合伙企业名称的法定标注体系。
法律责任与附则
合伙企业法第94条:少写几个字,罚两千到一万
第9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
法律责任与附则
合伙企业法第107条:律所不是企业,也能用特殊普通合伙的规则
第107条规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采取合伙制的,其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可以适用本法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规定。这一条解决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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