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高速公路、产业园区打包上市,做成基础设施 REITs,是近年的大热结构。这条链条上有四个纳税节点:资产划转、股权转让、运营分红、投资人退出。政策对前两个节点给了特殊待遇。
核心判断
- 结论基础设施 REITs 设立阶段,原始权益人向项目公司划转基础设施资产相应取得项目公司股权,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项目公司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按原计税基础确定,原始权益人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按原计税基础确定。
-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3 号)第一条规定,设立基础设施 REITs 前,原始权益人向项目公司划转基础设施资产相应取得项目公司股权,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即项目公司取得基础设施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基础设施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原始权益人取得项目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基础设施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原始权益人和项目公司不确认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 边界适用特殊性处理
一、依据与适用条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3 号)第一条规定,设立基础设施 REITs 前,原始权益人向项目公司划转基础设施资产相应取得项目公司股权,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即项目公司取得基础设施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基础设施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原始权益人取得项目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基础设施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原始权益人和项目公司不确认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公告第二条规定,基础设施 REITs 设立阶段,原始权益人向基础设施 REITs 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实现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当期可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允许递延至基础设施 REITs 完成募资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缴纳。其中,对原始权益人按照战略配售要求自持的基础设施 REITs 份额对应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允许递延至实际转让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公告第三条规定,基础设施 REITs 运营阶段,项目公司在取得营业收入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
该公告第四条规定,基础设施 REITs 分配阶段,投资者从基础设施 REITs 取得的分配收入,按现行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 号)规定了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一般条件与备案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48 号)规定了企业重组申报与资料报送要求。
二、对立观点与它们的软肋
一种说法是:REITs 有专门优惠,重组环节不用缴税。理由是,政策说可以递延。
另一种说法是:优惠有条件、有范围。理由是,运营与分配环节仍照章纳税。
分歧的落点:政策优惠集中在「设立阶段」,且分两层。第一层是资产划转:原始权益人把基础设施资产划转给项目公司换取股权,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双方均不确认所得,计税基础延续。第二层是股权转让:原始权益人向 REITs 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形成的评估增值,可递延至 REITs 完成募资并支付价款后缴纳;战略配售自持份额对应的增值,递延至实际转让时缴纳。但要注意三个边界:一是优惠限于基础设施 REITs 试点,不适用一般重组;二是运营阶段项目公司仍需正常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三是分配阶段投资人按身份纳税,不存在「REITs 层面免税所以投资人免税」的逻辑。
三、量化判断标准
| 判断项 | 标准 |
|---|---|
| 资产划转 | 特殊性税务处理,不确认所得 |
| 计税基础 | 按原计税基础确定 |
| 股权转让增值 | 可递延至募资完成并支付价款后 |
| 战略配售自持 | 递延至实际转让时 |
| 运营阶段 | 正常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
| 分配阶段 | 投资人按现行规定纳税 |
四、结论在什么条件下反转
- 资产划转至项目公司:适用特殊性处理
- 向 REITs 转让股权:增值可递延
- 战略配售自持份额:递延至实际转让
- 项目公司运营收入:照章纳税
- 投资人取得分配:按身份纳税
- 非试点项目:不适用该政策
五、实务中的一次判断:递延的那笔增值
事实:某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将路产划转至全资项目公司,再向基础设施 REITs 转让项目公司 100% 股权,评估增值 12 亿元。企业在转让当期未确认所得,认为「政策允许递延」,但未办理任何备案与资料报送,也未在募资完成后申报。
争点:REITs 设立阶段的资产转让增值,递延纳税如何落地?
裁判逻辑: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3 号第二条,原始权益人向 REITs 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实现的评估增值,当期可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允许递延至 REITs 完成募资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缴纳。但递延不是免除,完成募资并收到价款后,应在当期确认所得并申报缴纳。同时,资产划转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需符合财税〔2009〕59 号的条件并按规定报送资料。该企业未办理备案、未在募资完成后申报,属于未按规定处理,应补缴企业所得税并加收滞纳金。规范做法是:设立前完成税务方案设计,划转时按规定准备资料,募资完成后及时确认所得并申报。
启示:递延是把缴税的时间往后挪,不是把缴税的义务划掉。募资一到账,时钟就开始走。
六、动作分解
- 确认项目是否属于基础设施 REITs 试点范围
- 设计设立阶段的划转与股权转让方案
- 资产划转按特殊性税务处理准备资料,确认计税基础延续
- 评估股权转让增值,测算递延金额与缴纳时点
- 跟踪募资进度与价款支付,及时确认所得
- 战略配售自持份额单独核算,记录实际转让时点
- 运营与分配阶段按现行规定申报各项税费
七、失误的代价
- 把递延当免税:逾期未申报
- 划转未按规定备案:特殊性处理不成立
- 计税基础未延续:重复计税
- 运营阶段漏缴税费:补税加滞纳金
常见追问
递延到什么时候缴?
至 REITs 完成募资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缴纳;战略配售自持份额对应的增值,递延至实际转让时缴纳。
项目公司要缴什么税?
运营阶段正常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与普通企业相同。
投资人取得分配要缴税吗?
要。企业投资人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人按现行规定适用相应税目。
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政策文件与实务经验整理,仅供专业交流参考,不构成正式税务或法律意见。具体事项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以主管机关口径为准。引用条文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转载本文请保留作者、出处与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