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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合伙企业法

以下文章均与「合伙企业法」相关,按发布时间倒序排列。

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71条:LP 可以另开一家同业公司

合伙企业法第71条「有限合伙人的竞业自由」逐条解读:普通合伙人不能做与本企业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则可以——除非协议另有约定。拆解适用要件、实务案例与常见误区,给出可执行的落地动作。

合伙企业法第71条:LP 可以另开一家同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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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第72条:LP 拿份额去质押,不需要全体同意

合伙企业法第72条「有限合伙人份额出质」逐条解读:普通合伙人出质份额要经全体一致同意(第二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则不需要——第72条允许LP出质其份额。拆解适用要件、实务案例与常见误区,给出可执行的落地动作。

合伙企业法第72条:LP 拿份额去质押,不需要全体同意
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73条:LP 转让份额,通知就行,不用全体同意

合伙企业法第73条「有限合伙人份额的对外转让」逐条解读: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份额要全体同意,有限合伙人只需按协议约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拆解适用要件、实务案例与常见误区,给出可执行的落地动作。

合伙企业法第73条:LP 转让份额,通知就行,不用全体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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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第74条:LP 欠债,法院可以执行他的份额

合伙企业法第74条「有限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执行」逐条解读:有限合伙人个人欠债,债权人可以执行他从企业分取的收益,也可以申请执行其份额。拆解适用要件、实务案例与常见误区,给出可执行的落地动作。

合伙企业法第74条:LP 欠债,法院可以执行他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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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第75条:只剩 LP 要解散,只剩 GP 转普通合伙

合伙企业法第75条「仅剩一类合伙人时的处理」逐条解读:有限合伙的结构要求两类合伙人并存。拆解适用要件、实务案例与常见误区,给出可执行的落地动作。

合伙企业法第75条:只剩 LP 要解散,只剩 GP 转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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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第76条:让第三人以为你是 GP,就要按 GP 担责

合伙企业法第76条「有限合伙人越权的责任」逐条解读:有限合伙人原则上只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但如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他是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拆解适用要件、实务案例与常见误区,给出可执行的落地动作。

合伙企业法第76条:让第三人以为你是 GP,就要按 GP 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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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第77条:新 LP 对入伙前的旧债,以认缴额为限

合伙企业法第77条「新入伙有限合伙人的责任」逐条解读:普通合伙人入伙,要对入伙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拆解适用要件、实务案例与常见误区,给出可执行的落地动作。

合伙企业法第77条:新 LP 对入伙前的旧债,以认缴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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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第78条:LP 的当然退伙,比 GP 少一种情形

合伙企业法第78条「有限合伙人的当然退伙情形」逐条解读:第四十八条列了五种当然退伙情形,但有限合伙人只适用其中四种——第78条把「个人丧失偿债能力」排除在外。拆解适用要件、实务案例与常见误区,给出可执行的落地动作。

合伙企业法第78条:LP 的当然退伙,比 GP 少一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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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第79条:LP 丧失行为能力,不能因此让他退伙

合伙企业法第79条「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处理」逐条解读:普通合伙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能面临退伙或转为LP。拆解适用要件、实务案例与常见误区,给出可执行的落地动作。

合伙企业法第79条:LP 丧失行为能力,不能因此让他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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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第80条:LP 去世,继承人可以直接接手

合伙企业法第80条「有限合伙人死亡或终止后的资格承继」逐条解读:普通合伙人死亡,继承人要成为合伙人需协议约定或全体同意。拆解适用要件、实务案例与常见误区,给出可执行的落地动作。

合伙企业法第80条:LP 去世,继承人可以直接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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