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诚立会计(集团)有限公司 · 财税专业知识中心
解散清算与破产

合伙企业法第87条:清算人要做的六件事

诚立会计 2026年10月28日 阅读 76
合伙企业法第87条:清算人要做的六件事

清算不是「把东西卖了分钱」那么简单。第87条列了六项职责:清理财产编制表册、处理未了结事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代表企业参加诉讼。

一、条文原文

第八十七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条文位置:第四章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 全法共 109 条

二、这一条在管什么

第87条规定,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六项事务: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三、规范意旨:为什么这样写

六项职责的顺序反映了清算的逻辑:先摸清家底(财产清单)、再处理未了事务(合同、项目)、然后清税、清债、分配、诉讼。这个顺序不能颠倒——比如不能在清缴税款前分配财产,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损害国家利益或债权人利益(第一百零二条)。

清算人的法律地位类似于「企业的临时管理人」,在清算范围内代表企业。其行为后果由企业承担,但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零一条、第102条)。

四、要件拆解与判断层次

编制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是基础工作

这两份文件是后续所有程序的依据:债权申报要对照债务清单,剩余财产分配要依据资产负债表。编制不实或遗漏的,清算人可能承担责任(第102条)。

未了结事务的处理需要专业判断

包括:在手合同的继续履行或解除、未完工项目的结算、租赁合同的退租、知识产权的维持或转让。处理不当可能导致违约金、赔偿等额外损失。

代表企业参加诉讼是清算人的法定职权

清算期间,企业作为诉讼主体仍然存续,由清算人代表参加诉讼或仲裁。清算人怠于应诉导致败诉的,可能对损失承担责任。

五、实务场景复盘:清算时漏掉的一笔应收款

某广告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清算人为全体合伙人。清算时,三人只盘点了银行存款、设备与存货,未将一笔 120 万元的应收广告款列入财产清单(因客户拖延支付)。清算报告显示企业净资产 80 万元,三人按比例分配完毕,办理了注销登记。

半年后,该客户支付了 120 万元,款项打入了原企业账户。其中一名合伙人主张应重新分配,另外两人认为企业已注销,款项应归实际控制账户的人。同时,一名未获全额清偿的债权人发现这笔款项,主张清算时遗漏财产,要求清算人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清算人未将应收款列入财产清单,属于「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以外的重大遗漏,违反第87条第一项的清理义务;该应收款属于企业财产,应优先用于清偿未清偿的债务,剩余部分再按原分配比例返还给各合伙人。清算人对由此产生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这个案子说明,清算不是「看看账户里有多少钱」。应收账款、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甚至已判决未执行的债权,都要纳入清理范围。遗漏一项,清算报告就可能被推翻。

六、怎么把它做进流程

  1. 制定清算工作方案,按第87条六项职责逐项落实。
  2. 全面盘点资产:货币、存货、设备、不动产、应收款、对外投资、知识产权。
  3. 逐笔核对债务,编制债务清单,与债权申报记录比对。
  4. 未了结事务逐项评估,形成处理方案并留档。

七、容易出错的地方

  • 遗漏应收款或无形资产,清算报告被认定不实。
  • 未清缴税款即分配财产,清算人承担赔偿责任。
  • 未了结事务处理不当,产生违约金或赔偿,减少可分配财产。

八、条文之间的接口

第87条与第八十八条(通知公告)、第八十九条(清偿顺序)、第九十条(清算报告)、第一百条至第102条(清算人责任)配套。

常见问题

问:清算期间企业可以继续经营吗?

答: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第88条第三款)。为完成未了结事务而进行的必要经营行为,一般允许。

问:清算人可以把清算事务转委托吗?

答:可以聘请律师、会计师协助,但主要职责不能转委托。清算人对清算结果承担责任。

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政策文件与实务经验整理,仅供专业交流参考,不构成正式税务或法律意见。具体事项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以主管机关口径为准。

MORE ON THIS

同栏目延伸阅读

同一栏目下的其它文章,按阅读量排序,便于顺着主题继续往下读。

查看全部
服务热线 4000-989-866 微信咨询 北京诚立会计 微信在线咨询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