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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清算与破产

2026-10-28

合伙企业法第85条:七种情形,企业该散了

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

解散清算与破产 诚立会计 阅读 98
2026-10-28

合伙企业法第86条:解散后十五天内必须定下清算人

第86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

解散清算与破产 诚立会计 阅读 135
2026-10-28

合伙企业法第87条:清算人要做的六件事

第87条规定,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六项事务: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

解散清算与破产 诚立会计 阅读 76
2026-10-27

合伙企业法第91条:企业注销了,债还没完

第91条规定,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注销消灭的是企业主体资格,不消灭合伙人的法定责任。

解散清算与破产 诚立会计 阅读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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