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1-05
合伙企业法第55条:律所、会计师事务所为什么要设「特殊普通合伙」
第55条规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第57条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55条规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第57条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56条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这与第15条(普通合伙)、第62条(有限合伙)共同构成合伙企业名称的法定标注体系。
第57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
第58条规定,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
第59条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应当单独立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