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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关系与债务承担

2026-11-10

合伙企业法第38条:先动企业的钱,再动合伙人的钱

第38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这意味着企业财产是第一顺位的责任财产,合伙人个人财产是补充。该规则与第39条的无限连带责任衔接。

对外关系与债务承担 诚立会计 阅读 87
2026-11-10

合伙企业法第39条:企业的债,合伙人要用全部身家兜底

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的责任财产及于其全部个人财产,且债权人可以任选一名或数名合伙人要求清偿全部债务。

对外关系与债务承担 诚立会计 阅读 124
2026-11-09

合伙企业法第40条:替别人还了钱,怎么要回来

第40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第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追偿的范围是超出自己应担份额的部分,追。

对外关系与债务承担 诚立会计 阅读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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