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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与附则

2026-10-26

合伙企业法第94条:少写几个字,罚两千到一万

第9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

法律责任与附则 诚立会计 阅读 143
2026-10-25

合伙企业法第99条:偷偷做同业,赚的钱归企业

第99条规定,合伙人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

法律责任与附则 诚立会计 阅读 136
2026-10-24

合伙企业法第101条:清算人自己捞钱,要退还要赔

第101条规定,清算人执行清算事务,牟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收入和侵占的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法律责任与附则 诚立会计 阅读 114
2026-10-24

合伙企业法第102条:藏财产、做假账、先分钱,都要赔

第102条规定,清算人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合伙企业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依法承担赔。

法律责任与附则 诚立会计 阅读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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